北京中航空港通用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招募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

北京中航空港通用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招募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8 公 开 人:北京中航空港通用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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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北京中航空港通用设备有限公司(“中航空港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京01323],并指定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管理人”)担任管理人。

 

为充分了解中航空港公司资产负债情况,顺利推进破产程序(后续可能转入重整程序),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拟采用公开招募方式选聘选定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中航空港公司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中航空港公司成立于2003117日,住所地为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东路东侧,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才根,登记机关为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00万元。中航空港公司的现股东为北京通华朗格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0%)和王纪龙(持股40%)。根据管理人查询到的公开信息,中航空港公司有1家持股14%的子公司,为中金盛唐新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中航空港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制造航空地面设备、开关控制设备、桥架、母线槽;销售自动化设备、航空地面设备、电气设备、体育用品(不含弩);维修、租赁航空地面设备、电气设备;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性体育比赛除外);体育场馆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

 

管理人经初步调查,中航空港公司名下核心潜在资产为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地区天柱东路甲6号的若干自建房屋建筑物,此外还有若干银行存款和机动车。

 

二、         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 审计机构

1.    以破产清算受理日(2024513日)为基准日对中航空港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为管理人审核债权等工作提供财务支持数据、对财产管理和变价、重整投资提供相关咨询建议;

2.    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中航空港公司的资金流向、关联交易、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应收账款等专项事项进行审计;对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条、第32条、第33条情形进行财务审查并作出结论;

3.    配合管理人与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清查核实,以及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人民法院、债权人及投资人的询问等;

4.    管理人认为审计机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注:审计机构的具体服务范围以最终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二) 评估机构

1.    完成破产清算及重整两种情形下中航空港公司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2.    出具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    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对评估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为财产管理和变价、重整投资提供专业支持;

4.    配合管理人与审计机构的工作,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人民法院、债权人及投资人的询问等;

5.    管理人认为评估机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注:评估机构的具体服务范围以最终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三、         报名条件

1.      具备独立的法人/合伙企业资格,已获得执业资格且年检合格;

2.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国家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3.      与中航空港公司、中航空港公司相关人员及其关联公司不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审计评估的利害关系,无其他依规定应当予以回避的清形;

4.      熟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破产清算或重整企业审计评估经验。

 

四、         报名材料及报名方式

(一)   报名材料

参与申报的审计/评估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以下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1.    报名表(原件);

2.    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4.    具有良好的资信和社会公信力,且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的声明(原件);

5.    与管理人、债权人、中航空港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的声明(原件);

6.    保密承诺函(原件);

7.    审计/评估机构申报书[内容需包括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投标人及团队负责人破产重整/清算企业审计/评估业绩说明(需提供证明材料)、项目服务范围和工作计划、拟委派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报价方案(需包含金额、支付时间节点和支付比例)]

 

(二)   提交方式

1.    报名材料提交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72318:00

2.    提交方式:报名材料需向管理人邮寄书面文件一式一份,并发送电子版扫描件到至管理人邮箱(请务必发送电子版扫描件)。管理人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报名时间和报名材料提交时间是否延期。

3.    管理人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0层,刘宏昊(收),17762271303liuhonghao@glo.com.cn

 

五、         评分细则及评选方式

(一) 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项目

单项最高分数

评分内容

1.         

投标人基本情况及综合实力

10

根据中介结构的规模、执业人数、成立时间等综合评价投标人实力,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分,以此类推。

2.         

投标人业绩

20

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有3个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审计/评估业绩,计10分,每增加1个加2分,最多计20分。

3.         

团队负责人能力

30

1.      执业时间5年计2分,每增加1年加1分,最多计5分。执业时间5年以下不得分;

2.      执业至今有3个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审计/评估业绩计15分,每增加1个加5分,最多计25分,少于3个业绩不得分。

4.         

报价方案

40

1.      投标人提供的报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为有效报价;

2.      管理人在有效报价基础上确定评标基准价:(1)如有效报价机构少于3家,则评标基准价为最低报价;(2)如有效报价机构不少于3家,则评标基准价=全部投标人总报价金额之和的算数平均值;

3.      当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计40分。每偏离(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0.5分,最多扣20分。

 

(二) 评选方式

本次评审共分为两轮,首轮评审与第二轮竞争性磋商谈判。管理人根据参选机构的基本情况、相关项目服务经验、团队设置、服务方案、报价等情况进行评审,首轮评审选出审计、评估各三家参选机构进入第二轮竞争性磋商谈判,第二轮竞争性磋商谈判中,管理人将择优选定最终的一家审计机构与一家评估机构。竞争性磋商谈判时间由管理人届时另行通知。

 

六、         特别说明

1.    拟聘请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选定后,管理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汇报,与中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2.    中选机构应在管理人通知的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中选机构的入场时间及工作完成时间待委托合同签订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本次审计评估的相关事宜以委托合同约定的为准;

3.    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报名机构自行承担,为开展工作发生的差旅、住宿等费用需中选机构自行承担;

4.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北京中航空港通用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8


 

北京中航空港通用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审计/评估机构招募报名表

 

投标人名称

 

报名意向

填写“审计机构”或“评估机构”

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项目负责人

 

电话

 

邮箱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邮箱

 

本机构确认报名参加北京中航空港通用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评估机构招募项目,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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