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和实业有限公司红土镍矿竞价邀请公告(第二次)

福建海和实业有限公司红土镍矿竞价邀请公告(第二次)

公开时间:2022-10-31 公 开 人:福建海和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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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和实业有限公司红土镍矿变价处置公告暨红土镍矿竞价邀请公告(第二次)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日裁定受理福建海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和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2021年9月26日作出(2021)闽0981破字2号决定书,指定福建谨诚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履行管理人职责。对债务人的红土镍矿进行检验、评估,分别于2022年6月26日、7月17日、10月29日通过阿里资产司法拍卖平台挂网拍卖,三次拍卖均流拍。

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如果第二次拍卖流拍,财产由管理人决定采取变卖的方式变现或协议作价的方式变现的规定,现管理人拟对海和公司三次流拍的红土镍矿采取竞价最高者得的变卖方式变现。现对变价处置事宜公告如下:

1、变价对象:抵押物红土镍矿。

标的名称

红土镍矿

所有权人

福建海和实业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安市供电公司

存放地点

福安市下白石镇秦坎村福建海和实业有限公司厂内

标的物情况(两种指标)

标的检验指标

镍含量为1.52%,铁含量为18.14%(仅供参考)

镍含量为0.93%,铁含量为11.89%(仅供参考)

预估数量

16000吨(最终数量以实际过磅数为准)

3000吨(最终数量以实际过磅数为准)

单产品估价

679.1元/吨

375.9元/吨

2、变价方式:管理人根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向社会公众发布本公告及向潜在的红土镍矿竞买人发出竞价邀请函的方式,进行竞价。本次采取总报价最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最终买受人,由管理人与之签订买卖合同并进行交付,买受人应根据管理人预估数量先行缴纳标的总价款,待实际过磅后,根据不同指标红土镍矿的实际过磅重量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报价要求:竞买人在报价时,应以现场查看的报价对象现状为基础,并做出符合市场公允价值的报价行为,不得与他人串通进行恶意报价以贬损询报价对象的价值。

4、报价截止时间:2022年11月5日止。

5、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负责承办本案件的人民法院、破产企业管理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6、重要提醒:

1)本次变价的红土镍矿为整批变卖,包括镍含量为1.52%和镍含量为0.93%的红土镍矿。

2)竞买人就不同指标红土镍矿分别报价,按照预估重量先行计算变价财产的总报价。

3)买卖成交后因财产移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看管费、装卸费、机械费、人工费、运输费、过磅费、环保处理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过磅并将标的物搬离,管理人将每日向买受人收取2500元做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清点费用。

4)财产转让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买卖双方依据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由买受人承担的税、费等,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5)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协议为准。

7、提交报价单

1)竞买人应于 2022年11月5日 17 时前向管理人提交报价单,若邮寄送达,以邮件签收之日为提交之日;

2)竞买人为企业的,除提交报价单外,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联系人、电话、通信地址等;

3)文件接收:

联系人:张建琳,电话:13509593229

孙作金,电话:18959306098

邮箱:fjjcqs@163.com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2号东城国际4幢1梯1201室。

 

 

附件:报价单     

 

  福建海和实业有限公司管理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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