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和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和失权后果告知书

上海世和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和失权后果告知书

公开时间:2025-01-15 公 开 人:上海世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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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和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债权申报通知和失权后果告知书

2024 0115  221号

敬启者: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根据丰开成、山西万豪凯悦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4  12  26 日裁定受理上海世和置业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 2025  1  日指定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世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上海世和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5  2  28 日前向上海世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288 太平洋新天地 T2 大厦 7-8 层;联系人:杨阳;联系电话:021-231691551391867775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上海世和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上海世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破产重整案件的已知债权人收到本债权申报通知和失权后果告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未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债务人不再向该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请依法积极行使权利。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定于 2025  3  14  14 时通过网络债权人会议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二五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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