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鸿珺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广州鸿珺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4-06-27 公 开 人:广州鸿珺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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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鸿珺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鸿珺破管字第026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428日作出(2024)粤01破申2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深圳市平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广州鸿珺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鸿珺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月29日作出(2024)粤01125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鸿珺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接受指定后,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调查核实鸿珺公司的职工债权,并整理了职工债权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对查明的首批职工债权进行公示。

管理人声明:

1.本次公示内容为管理人通过查阅鸿珺公司涉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及与职工本人核实的方式,查明确认的信息。本次公示内容仅为截至2024627日管理人已调查核实的首批职工债权情况。本次公示后,管理人将结合公示结果及对职工债权的进一步调查结果,视情况进行后续职工债权的公示。

2. 公示期限:本次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2024712日止。

3. 公示方式:

1)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发布公告;

2)送达已知职工的个人微信。

若职工对管理人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限届满(即2024712日)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要求更正,并附相关证据;异议请求未被管理人采纳的,职工有权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广州鸿珺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职工债权表(一)》(详见附件)所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广州鸿珺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耿律师020-39498854、林助理1937057006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9号中国市长大厦202003室。


附件:

广州鸿珺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职工债权表(一)

制表人:广州鸿珺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日期:2024627

序号

职工姓名

仲裁/判决金额(元)

查明剩余债权总额(元)

1

吴振男

42,486.00

42,486.00

2

李杰宏

207,070.02

207,070.02

3

曾学慧

139,921.30

139,921.30

4

梁永华

188,678.31

188,678.31

5

赵文雪

330,773.56

330,773.56

6

王坤平

45,978.85

45,978.85

7

谢芬芬

707,854.50

707,854.50

合计

1,662,762.54

1,662,762.54

 


附件

【鸿珺】026号首批职工债权公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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