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2-02-24 公 开 人:新沂必康等42家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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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4日作出(2021)陕06破  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新沂必康等42家公司(下称“新沂必康等42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并指定陕西华弘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

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原定于2022年2月28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召开,现因债权人会议参会人数较多,将会议地点由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变更为“第二法庭”。

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经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本次债权人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线上会议平台为腾讯会议,参会方式为:债权人下载“腾讯会议”软件,于2022年2月28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输入会议号(300135503)即可进入会议;参加线下会议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2月28日上午九时三十分现场参会。

    特此公告。

 

 

 

 

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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