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致君(苏州)制药有限公司最后分配公告

国药集团致君(苏州)制药有限公司最后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23 公 开 人:国药集团致君(苏州)制药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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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致君(苏州)制药有限公司

最后分配公告

2021年5月11日,太仓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太仓法院”)作出(2021)苏0585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吉林省惠丰医药有限公司对国药集团致君(苏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君苏州”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6月3日作出(2021)苏0585破5号《决定书》,指定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2022年11月16日,太仓法院出具了(2021)苏0585破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2年11月16日起对致君苏州进行重整。2022年12月8日,太仓法院出具了(2021)苏0585破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致君苏州重整计划。

2022年12月,管理人进行了第一次分配,其中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公积金债权已全部分配完毕,普通债权按照20%的分配比例进行了分配。

2024年4月,致君苏州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国药集团致君(苏州)制药有限公司债权清偿方案》(以下简称《债权清偿方案》)。根据该《债权清偿方案》,后续进行再次分配的,由管理人按照该方案确定的破产债权分配原则和方式制作新的实施方案。

2024年4月2025年12月期间,管理人处理完致君苏州其他事务后,预留的费用仍有结余,且账户新增银行结息等,故进行了第三次分配。

债权人淮安市列邦康泰化工有限公司、广州汉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2025年12月11日管理人邮寄第三次分配实施方案后至今未领取第三次分配款。其中淮安市列邦康泰化工有限公司分配金额27.79元,对应普通债权金额25,000.00元;广州汉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配金额4,347.99元,对应普通债权金额3,911,890.00元。

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由于该笔分配金额较少,不足以覆盖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的成本,管理人后续将该款项用于清偿破产费用或汇入太仓法院破产基金专用账户。

管理人联系方式:经理,电话:18362820962

 

国药集团致君(苏州)制药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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