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佳晟印务包装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二)

四川省佳晟印务包装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二)

公开时间:2025-01-21 公 开 人:四川省佳晟印务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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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佳晟印务包装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二)

 

2023)川0131破1号管字第79号

各位债权人:

2023年6月19日,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蒲江法院)作出(2023)川013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省佳晟印务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晟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7月10日作出(2023)川0131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管理人。

佳晟公司第三次、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四川省佳晟印务包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四川省佳晟印务包装有限公司关于自建房屋拍卖处置款暨财产分配方案报告之<自建房拍卖款处置相关事宜>》(以下统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蒲江法院予以裁定认可。管理人根据前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特制定本次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本次分配为第二次分配,以货币方式进行,确定于2025年1月23日起实施,由管理人根据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转账支付。本次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为人民币41,419,353.31元,依照《四川省佳晟印务包装有限公司关于自建房屋拍卖处置款暨财产分配方案报告之<自建房拍卖款处置相关事宜>》,优先向自建房自建方蒲江县东华果业有限公司等支付共益债共计6,173,406.63元,余款清偿及预留破产费用(管理人办理税务、工商注销手续,档案管理及后续其他执行职务所产生的费用)1000元后,剩余费用用于清偿及分配有财产担保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83,934,684.8元,本次分配财产额为35,244,946.68元

本次分配为最终分配。《四川省佳晟印务包装有限公司关于自建房屋拍卖处置款暨财产分配方案报告之<财产分配事项>》所报告,本案资产仅可分配至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职工债权不足部分已由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依照承诺予以补足),税款债权、普通债权因无剩余可供分配财产予以分配而无法清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经管理人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未及时领取受偿款的,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把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对于分配前预留和分配后剩余的款项,如不足以支付分配及其他后续工作费用,管理人将及时报告法院,不再分配(若在此公告发布后至实际分配完毕期间管理人账户产生银行利息,则一并作为预留破产费用)。

特此公告。

四川省佳晟印务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四川省佳晟印务包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明细(二)》。



四川省佳晟印务包装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明细(二)

序号

债权人

债权性质

应分配清偿

金额(元)

债权金额
(元)

第一次分配

清偿金额(元)

第二次分配

清偿金额(元)

清偿率

1

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

33,718,166.86

134,564,879.00

0

33,718,166.86

25.06%

2

成都大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

38,335,903.68

46,723,016.60

0

38,335,903.68

82.05%

3

成都市兴蒲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

319,125.88

2,646,789.19

0

319,125.88

12.06%

4

赵潘芹

职工债权

66,021.03

66,021.03

66,021.03

0

100%

5

黄燕

职工债权

76,556.06

76,556.06

76,556.06

0

100%

6

沈丽华

职工债权

11,501.70

11,501.70

11,501.70

0

100%

7

王昊坤

职工债权

29,972.19

29,972.19

29,972.19

0

100%

8

袁敬

职工债权

34,085.27

34,085.27

34,085.27

0

100%

9

王建华

职工债权

30,845.27

30,845.27

30,845.27

0

100%

10

李敏

职工债权

21,897.15

21,897.15

21,897.15

0

100%

11

彭小宁

职工债权

78,033.20

78,033.20

78,033.20

0

100%

12

周长明

职工债权

42,870.85

42,870.85

42,870.85

0

100%

13

易劲

职工债权

1,434.48

1,434.48

1,434.48

0

100%

注:

1.因成都大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购买“(破)蒲江县鹤山镇工业区兴隆路的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建筑物设备等”标的资产时要求就拍卖范围内其享有第一顺位抵押权的担保物同时行使优先分配的权利,以抵扣其应予支付的拍卖价款,管理人依法报告法院后同意相应抵扣,故成都大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抵扣范围内视为清偿。基于前述情况及大川农业《关于支付管理人报酬的函》、关于负担本案无法清偿的职工债权等的《承诺书》所载确认、承诺事项,在抵扣抵销相关款项后,成都大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次实际分配金额为1,445,792.39元(分配清偿金额总计38,335,903.68元)。

2.依照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兴蒲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计取管理人报酬通知书>的回函》,对于经前述担保债权人确认的维护担保物涉及的管理人报酬自应分配予该等担保债权人的分配款内抵扣,抵扣后本次实际分配金额分别为33,483,857.92元(分配清偿金额总计33,718,166.86元)、315,296.37元(分配清偿金额总计319,125.88元)。

3.本次分配为最终分配,本案资产仅可分配至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职工债权不足部分已由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依照承诺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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