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灰犀牛全屋整装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印章未能接管的声明暨营业执照、印章作废的公告

湖南灰犀牛全屋整装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印章未能接管的声明暨营业执照、印章作废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21 公 开 人:湖南灰犀牛全屋整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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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 9月12日作出(2025)湘1003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灰犀牛全屋整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灰犀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于当日作出(2025)湘1003破4号决定书,指定湖南悦凌(郴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南灰犀牛全屋整装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向灰犀牛公司及灰犀牛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相关人员发出《接管告知函》,并向其释明了破产程序有关法律规定,告知其负有向管理人移交公司营业执照、印章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法定义务及后果。截止至今,管理人未能接管到灰犀牛公司相关印章及证照材料等,管理人现依法公告声明如下:

灰犀牛公司的所有印章、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等印鉴及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3MA4T3QEB7N)等自2025年9月 12日起作废。

自本案破产清算案件受理之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灰犀牛公司及管理人无关,灰犀牛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便用、冒用等,均属于无效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印章、证照的持有人见此声明后,应尽快向管理人移交。

特此声明!

                                湖南灰犀牛全屋整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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