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追加分配)公告

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追加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6-09-20 公 开 人:丰大(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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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大(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6日作出(2024)沪03破932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丰大(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于2025年12月23日作出(2024)沪03破932号之九民事裁定书,终结丰大(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并载明“后续如有其它可供分配的财产,管理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追加分配”。现管理人依照原分配方案确定的原则进行追加分配。《丰大(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方案(追加分配)》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由本案管理人执行。

本次分配为丰大(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的追加分配。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人民币68,669.68元;列入《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方案(追加分配)》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3,931,570.13元。

扣除管理人报酬尾款、破产费用及本次分配的管理人报酬共计人民币7,579.98元后,本次实际向债权人分配人民币61,089.70元。其中,第一顺序职工债权额合计人民币1,874,009.82元,本次分配人民币61,089.70元,清偿比例为4.09%;第二顺序社会保险费用、税收债权及欠薪保障金债权,第三顺序普通债权,以及劣后债权,本次均未获分配。王煜、徐水兰按同一清偿比例计算的应分配款项各人民币7,822.68元,与其对丰大(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抵销,不再实际支付。详见附表。

本次分配以货币方式实施,由管理人依据债权人提供并经核验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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