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交伟信眼镜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通知 及清算义务告知书

关于移交伟信眼镜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通知 及清算义务告知书

公开时间:2022-05-13 公 开 人:广州伟信眼镜仪器配件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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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交伟信眼镜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通知

及清算义务告知书

2022伟信眼镜清字第004

何梓强先生:

根据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224日作出(2022)粤01清申42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伟信眼镜仪器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信眼镜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318作出(2022)粤01强清26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黄璇【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伟信眼镜公司清算组

阁下作为伟信眼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以及《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义务配合清算组完成伟信眼镜公司相关资料的交接工作,即向清算组交付所持有的伟信眼镜公司的财产、印章印鉴、账簿账册、证照、文书等资料(详见附件清单)。

请阁下配合清算组于2022523日前移交伟信眼镜公司的财产、印章印鉴、证照、账簿账册、文书等资料(详见附件清单)。若无法移交,请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说明,并附有关证据、线索。清算组接管之前,阁下应当妥善保管伟信眼镜公司的财产,不得非法处理公司账册、文书、印章和证照等。阁下拒不移交伟信眼镜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移交不完整,或有其他妨害清算的行为,清算组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罚款或强制措施,对阁下进行处罚,阁下亦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广州伟信眼镜仪器配件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513

 


1民事裁定书、指定清算组成员决定书

2:移交资料清单

3:清算义务告知书

4:送达地址确认书

5清算组联系方式

张紫旗律师

联系电话:020-85277505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第1507-12单元

邮政编码:510623


附件

20220322-法定代表人通知书.docx 下载
受理裁定书.pdf 下载
指定清算组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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