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1971破14号公告-债权申报公告、一债会召开时间

(2025)粤1971破14号公告-债权申报公告、一债会召开时间

公开时间:2025-02-08 公 开 人:广东腾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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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 1971 破 14 号
本院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裁定受理东莞市恒有纸品实业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了广东腾锐律师事务所担任东
莞市恒有纸品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东莞市恒有纸品实业有限
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前,向东莞市恒有纸品实
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广东腾锐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广东省
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东路 3 号丰泰大厦 1401,联系人:黎锦寿、
陈文,电话:13480001996、13686254551]申报债权,书面
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
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
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
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
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东莞市恒有纸品实业有限公
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东莞市恒有纸品实业有限
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召开,
地点和形式另行确定。相关公告将刊登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网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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