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源林生物发电有限公司投资人招募公告

宁夏源林生物发电有限公司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0-06-28 公 开 人: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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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2359BCF1FE9D4958B030598044D7F850 联系方式: 13209600910 报名截止时间: 2020-07-18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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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源林生物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林公司”或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债务能力,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宁法院”)于2019年11月23日裁定受理宁夏恒达建设有限公司对源林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为源林生物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0年6月19日,管理人组织召开源林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同意源林公司转入重整程序,目前源林公司正处于转重整程序过程中。为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源林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拟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方式进行,以接受各方监督。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源林公司实际情况,明确招募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特制定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三)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只作投资参考使用。

(四)本招募公告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査,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同意按源林公司现状进行投资,并承担投资风险。

二、源林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宁夏源林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其中于占孝认缴出资额9499万元,持股比例79.16%;赵菊霞认缴出资额2501万元,持股比例20.8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52106476363XX

注册时间:2013年4月22日在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

住所地:中宁县石空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赵菊霞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3年4月22日--无固定期限

(二)资产情况

1.总体情况

源林公司系宁夏回族自治区唯一一家建成的利用生物质发电的有限责任公司,被纳入国家能源局“百个城镇”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名单。

公司占地面积297.95亩,总投资3.67亿元,建成2台12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台50MW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完善相应的辅助、储运、环保等辅助工程。满负荷生产量可达到3.6亿度电/年。余热蒸汽可以满足中宁县石空镇41万平米居民供暖和供热需求。整体工程(包含土建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于2015年11月24日竣工,发电工程于2016年1月16日经宁夏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手续。2018年12月停产至今,配备人员对设备进行正常通电等维护。

2.重整投资对应主要资产范围

1)厂房

厂房,总建筑面积11637.67平方米, 含主控设备厂房、化水车间、综合水泵房、配料室汽机车间、配电室、锅炉房15处厂房未办理产权证。

2)机器设备

2台12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台50MW汽轮发电机组,并配套相应的辅助、储运、环保等辅助设施设备(如冷却塔、锅炉本体设备、高低压配电柜等)。

3)配套生产设备

皮带运输机4个、破碎机6台、压木机1台、碎木机1台、液压机1套等一批配套生产设备工具、设施。

4)库存原料

秸秆、树枝等以及粉碎后的木桩、干树杈材料,约2.1万吨,主要存放于厂区露天空地。 

5)应收款项

源林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为中宁县嘉盛实业有限公司欠付的45,418,471.65元,该数额为初步审核确定,最终以审计报告及管理人调査核实的结果为准;其他应收账款主要有股东于占孝10,884,934.09元、股东赵菊霞13,880,249.58元。

(三)债务情况

截至2020年6月19日,共有162家债权人向源林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998,762,120.86元。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的债权金额为510,638,853.54元;暂缓确认的债权金额274,241,289.09元,不予确认的债权金额为213,881,978.23元。

三、项目优势

(一)区位优势:项目所在地中宁县地处宁夏中部,交通便利,辐射面广,秸秆、农林资源收购提供便利。且中宁县是农业大县,农业秸秆、农林修剪废弃物等农林生物资源丰富,具备进行生物质发电的基础条件。

(二)市场潜力:生物质发电属可再生能源,与水电、风电和光伏发电等相比,单位投资成本相对较大,但在国家及地方优惠政策扶持下,以及国家对节能减排和环保的要求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上网发电无上限要求。

(三)政策优势: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出台了大量优惠政策给予积极支持。除国家和自治区统一政策外,中宁县政府也专门出台了支持宁夏源林生物发电项目发展意见,从秸秆收购、农机补贴、运输、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四、招募方案

(一)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

2.拥有能够充分满足本次重整的资金实力;

3.拥有电力企业经营、管理经验者优先,目前已有生物质发电企业予以加分;

4.意向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近三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信用记录。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5.意向投资人承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参与源林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成为源林公司重整投资人并按本招募公告与其他重整投资文件对彼此权利义务的安排而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提交重整投资承诺。

6.两个或两个以的投资者可联合参与与本次投资人招募,各投资人均需达到上述第(一)条件且其中至少有一个投资人符合上述1—4项全部条件,所有投资人都必须满足上述第5项条件。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

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投资人基本情况表(报名表)

2.主体证明及联络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等);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联络方式(包括联络地址、电话、电子邮件、传真)。

3.投资人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4.保密承诺书

5.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并分别同时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说明各自职责分工、权利义务。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如需对源林公司尽职调查的,在提交本公告报名所需材料后(或同时),提出书面《尽职调查申请》及尽调清单,同时依照本公告规定缴纳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在意向投资人缴足尽调保证金后3日内通知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调,意向投资人应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7日内完成尽调工作,尽调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提交《投资意向书》、《重整投资方案》

1.意向投资人完成尽调后决定投资的,应该2020年7月25日18时前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意向书》,《投资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有意投资本项目的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从业经历、成功案例、资金实力等,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意向书》后,可与管理人进一步磋商,需在2020年8月5日18时前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五)重整投资方案

1.投资方式

意向投资人按以下投资模式确定报价及其他投资要素:

1)按源林公司重整后不留债确定净资产价值,即意向投资人对现有总资产的估值即净资产估值;然后意向投资人按意愿持股比例确定投资金额。举例说明,假定意向投资人对源林公司总资产估值3亿,拟持有60%股权,则投资金额为1.8亿元,以此类推。

2)如果未来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时,债权人、意向投资人同意以留债形式清偿部分债务,则此时意向投资人对源林公司总资产估值不变,净资产减少,意向投资人持有相同比例股权的投资金额随之减少。

2.重整投资方案

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作为重整投资协议的关键条款:

1)意向对宁夏源林生物发电有限公司总资产估值;

2)拟持股比例(在留债金额为零的情况下)、投资金额,要求持股比例不低于50%;

3)投资前提或要求;

4)支付方式与支付进度;

5)源林公司经营规划、复产计划。

)尽调保证金/投资保证金

1.尽调保证金

1)尽调保证金的金额

尽调保证金为50万元人民币,意向投资人应于正式尽职调查前支付至管理人账户。

2)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意向投资人尽调完成后决定不投资源林公司项目,管理人自收到意向投资人放弃报名的书面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

3)尽调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书》约定内容,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

2.投资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的金额

意向投资人尽调完成后决定投资源林公司项目,需向源林公司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500万元(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转为等额的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于2020年8月10日下午17时前将投资保证金汇入管理人账户。

2)投资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

意向投资人未被选定为投资人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所缴的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中选(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后,如果管理人确定的重整投资协议符合意向投资人投资方案中的“重整投资协议”关键条款,意向投资人无正当理由不予签署的,视为违约,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3)尽调保证金/投资保证金缴纳账户(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付利息)

账户名称:宁夏源林生物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6405011030890000084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天鹅湖小镇支行

五、《重整投资方案》的评审

(一)评审原则

1.评审过程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意向投资人;

2.评审以实现源林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护各类债权人权益为目标。

(二)评审委员会

本次评选设评审委员会,由管理人与源林公司债委会组成,中宁县人民法院监督。从投资金额、经营方案等方面对意向投资人及其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

(三)特别说明

考虑到源林公司目前处于停状态,为使相关资产保值增值,尽快复工复产,若有意向投资人先期投入资金使源林公司恢复生产经营(可通过托管形式),则在投资人评选中该意向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六、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正式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与其签订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并将根据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自正式重整投资人确定时起,其投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投资人的投资保证金由管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七、注意事项

(一)报名地点:银川市天源财汇中心C座26层

(二)提交报名基础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7月18日下午18时;

(三)提交《投资意向书》截止时间:2020年7月25日下午18时;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截止时间:2020年8月05日下午18时。

联系人:原慧中律师、杨硕律师

联系方式:13014258812(原慧中律师)/18095289696(杨硕律师)

联系邮箱:yangshuo@ningrenlaw.com

联系地址:银川市天源财汇中心C座26层

 

                                               宁夏源林生物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 6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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