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0-01-18 公 开 人: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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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成都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生活广场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成都尚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担任成都尚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成都尚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2月10日前,向成都尚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B座19楼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邮编:610000;联系人:胡顺尧;联系电话:1354075093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成都尚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尚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2月25号上午10:00时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区第九法庭(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2号附2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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