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破产财产分配(职工债权)公告

第三次破产财产分配(职工债权)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05 公 开 人: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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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三次破产财产分配(职工债权)

 

 

各债权人:

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永红公司”)破产清算案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讨论和表决通过了本案《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贵院于2023年4月3日裁定认可前述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明确由管理人执行。

管理人按照本案变价方案的规定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对永红公司重型资产进行灵活变价,目前除了部分有权属争议和清收难度大的应收账款债权以外,永红公司破产财产已基本变价成功,为了尽早实现各债权人的债权,现可将部分变价所得货币财产用于本案无争议职工债权的预分配。截止2024年11月28日,永红公司现有货币资金15,868,228.22元(银行存款余额),提存永红公司名下宗地、建筑物等抵押物(担保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水县支行)担保债权金额4,117,380元,提存永红公司设备资产、成品、半成品及生产原料等抵押物(担保权人:贵州惠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债权金额2,214,294.76元,清偿第一次未发出的职工债权金额22,892元,扣除应退还承租人及个别资产买家履约保证金12,322.60元,扣除预留继续履职的必要开支4,490,000元(含税金),目前剩余货币资金5,011,338.86元可以用于清偿本案债务。

为了推进本案审理,根据本案工作计划,管理人报告黔南中院后,现依据本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规定启动第三次破产财产分配工作,扣除将来履职可能产生的预留费用,本次分配金额为5,011,338.86元,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黔南中院确认本案的无争议职工债权211人211笔,职工债权总金额为8,649,499.83元,第一次实际清偿债权金额1,015,055元(已扣除未领取并作提存处理部分),剩余未清偿的债权金额为7,634,444.83元,永红公司现有可供分配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不足以全部支付职工债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本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规定,财产不足以全部清偿同顺位债权的,按照债权比例进行分配清偿,即第三次财产分配时,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费用后剩余可分配财产为5,011,338.86元,对各职工债权人按照比例分配支付,补发第一次未发出的职工债权22,892元,本次合计拟清偿职工债权5,034,230.86元,预估清偿比例约为尚欠金额的66%,两次总计清偿职工债权6,049,285.86元,占职工债权总额的70%(具体分配金额详见《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破产财产分配明细表》)。

 

 

后附:《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破产财产分配明细表》。

 

 

                           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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