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标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重整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大连标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重整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18小时前 公 开 人:大连标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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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赵律师 联系方式: 13942845776 报名截止时间: 2027-02-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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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标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重整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6年8月14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辽0203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大连标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6年8月17日作出(2026)辽0203破1-1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建纬(大连)律师事务所担任大连标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榜公司”或“公司”)管理人。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发布重整阶段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现就本次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所披露的标榜公司相关信息仅供重整(意向)投资人作参考使用,并不当然替代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披露的标榜公司相关信息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以下重整共益债意向投资人简称“意向投资人”。)

(二)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接受所有关于债务人已知和未知的不利因素,也视为对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确认并同意承担风险。

(三)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视本案的进展情况、实际需求,随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对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四)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只作参考资料使用,投资协议经确定投资人后另行签订。

二、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标榜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22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孟林,公司地址位于大连市西岗区三环街65-5号,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投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教育及相关产业、投资开发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酒店管理;室内装饰、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标榜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

(二)出资人结构

根据标榜公司工商登记材料显示,公司股东为东莞翰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三、企业资产及负债概况

(一)资产情况

根据管理人调查核实及向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调取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标榜公司财产主要为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2017)东莞不动产权第0234765号、(2017)东莞不动产权第0268995号、(2017)东莞不动产权第0268998号。均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土地面积共计74,341.21平方米,使用权期限至2064年1月31日。据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亚正信评字报[2025]第B06-0008号评估报告显示,该三宗土地使用权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的评估市场价值为125,996.64万元,清算价值为55,490.63万元。

(二)负债情况

截至2026年8月14日,管理人根据债权申报材料审查后确认的债权及确认享有临时表决权的债权金额合计约为35亿元。债务人可能存在账面有记录但未申报的债权,以及账上未记载且未申报的负债,或现阶段未予确认和暂缓确认的债权最终经人民法院确认的债权。具体的资产及负债情况欢迎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调,管理人将协调债务人积极配合。

四、重整项目概况与重整范围

(一)项目地点

东莞市万江街道大莲塘社区。

(二)项目开发状况

公司成立后通过受让取得上述三宗土地使用权,也招募了房地产专业团队开展了项目前期勘测、设计、规划等工作,并已经于2017年取得了三宗土地的土地证。2019年获得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下发的《建设用地规划书》。但因法律纠纷等原因土地被多轮查封,目前未能开发。

(三)招募目的

对标榜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使房屋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取得验收及竣工文件,并可向公众出售;以开发完毕的商品房对外出售或实物抵债方式实现债务人资产增值的目的,化解债务人过往与新产生的各类债务,全面完成《重整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着力实现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五、共益债意向投资人资格及相关材料提交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显示意向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有能力负担投资本项目的启动资金及给付对价能力,或具有引入与项目所需资金匹配投资人的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相关行业或者领域具有领先地位,无未审、未执结诉讼或仲裁案件,无金融不良记录;

3、近三年无违法犯罪记录;

4、确定签约的共益债投资人须在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正式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签订投资协议并缴纳保证金。

(二)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主体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招募的报名意向书及保密承诺书(格式自拟);

2、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报名人的基本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计划等);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

7、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8、承诺确定为最终的共益债投资人后须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服从管理人的调度和对工程进度、质量的监督;

9、意向共益债投资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报名人公章。自然人报名的,报名材料应当由自然人签字。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1份,并提供材料清单(签字并盖章),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给管理人,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管理人邮箱(邮件命名方式为:“报名人名称+标榜招募投资报名材料”)。

(三)保证金缴纳、转化与返还

本次招募不设置报名及遴选保证金。被确定为最终共益债投资人的主体,应于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签署投资协议,按协议约定将保证金足额缴入管理人专用账户,保证金不计息。重整计划草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获法院裁定批准后,保证金可按协议约定部分或全部转为共益债投资款;重整计划未获法院裁定批准或非因共益债投资人过错协议解除且投资人无违约的,管理人将原路无息返还保证金,共益债投资人发生协议约定违约情形的,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归入债务人破产财产。

六、其他

(一)共益债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资料中填写用于联系的电子邮箱,有关本次招募事项的通知通过双方的联系邮箱进行;管理人认为特定文件需要纸质版的,意向投资人应按管理人的要求提供。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律师

联系电话:13942845776、15940945960

联系邮箱:jw_dlbb0618@163.com

邮寄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4A号上方港景A栋电梯楼层15层5号上海市建纬(大连)律师事务所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大连标榜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报名参与标榜公司本次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具体投资事宜可协商,以双方商议为准。

特此公告。


大连标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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