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玛加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告

贵州玛加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13 公 开 人:贵州玛加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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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玛加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告

2024)玛加达破管字第003号

贵州玛加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下称“仁怀市法院”)2024年11月21日作出(2024)0382破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玛加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玛加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担任玛加达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2024年11月28日向仁怀市医疗保障事业中心仁怀市社保会保险事业局、国家税务总局仁怀市税务局、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仁怀市管理部等部门调查核实是否存在欠缴职工债权事宜,经核实截至2024年11月21日,玛加达公司从未参与缴纳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同日管理人前往仁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及仁怀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调查是否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等事宜,也未查询到有关玛加达公司的任何信息。管理人暂未成功接管玛加达公司且税务、医保等部门暂未发现职工债权数据故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经管理人查询并未发现玛加达公司存在职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玛加达公司职工可自本文件公示之日起20日内2025年1月2日前)向管理人书面请求更正并附存相关证据材料。如债权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未提供相关证据导致职工债权无法认定的,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管理人联系方式:田律师,联系电话15985158728刘律师,联系电话15772205964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贵州金融城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特此公告!

                                         贵州玛加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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