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30 公 开 人: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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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国安建工破管字第5号

2025年1月1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川01破终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钟伟对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安建工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2日作出2025)川0107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钟伟对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4月25日作出2025)川0107破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胡庆治为负责人。

为顺利推进中信国安建工集团破产程序,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成立于2001年4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程晓波,注册资本为16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00072805532X6,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成都市武侯区草金路9号,所属行业为房屋建筑业。经营范围主要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中信国安建工集团共设立20家分支机构,其中10家存续,已注销10家;中信国安建工集团下设子公司8家,其中7家存续,1家已经注销。

2024年11月19日,四川德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编号:川德衡会审字[2024]第11-01号),载明:截止2024年10月31日,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总资产25.91亿元,总负债39.75亿元,净资产-13.84亿元。

二、报名条件

1.参选机构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须具备出具审计、资产评估以及偿债能力分析等相关报告的资质和能力的机构

2.参选机构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10人,并且人员应具备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

3.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参选机构近年内承接过企业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具有破产案件相应的经验;

4.参选机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5.参选机构及从业人员近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6.本次选聘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应有明确具体的报价方案。

三、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

1. 审计机构的服务范围

(1) 债务人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 股东出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

② 固定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③ 对外债务情况;

④ 资金流向情况;

⑤ 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医保费用缴纳情况;

⑥ 核查对外应收款项情况;

⑦ 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中信国安建工集团财产等情况;

⑧ 资产出租情况(包括租赁资产明细、租金支付、欠付租金等情况);

⑨ 其他财务情况。

(2) 协助管理人核查债务人及关联方在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高度混同,并出具相应专项审计报告。

(3)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按管理人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 按照法院或者管理人的要求,就其他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就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 积极配合管理人推进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梳理截至破产受理日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及潜在债权人协助管理人做好对债务人接管工作财务资料、印章、账簿凭证等,复核交接清单协助管理人制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针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以及职工债权出具独立的审核意见,并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等。

(6) 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务人、债权人等利害关联方的质询。

(7) 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8) 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评估机构

1. 协助管理人做好对债务人接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印章、账簿凭证等);

2. 对债务人资产进行盘点、造册;

3. 按管理人要求的评估基准日对债务人全部资产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评估机构就债务人资产全部或单独出具评估报告),资产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清算价值等;

4. 按照管理人要求出具清偿率分析报告;

5. 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6. 破产期间,资产变价处置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7. 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8. 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四、工作要求

1. 审计、评估机构一经选定,须组织工作人员在选后后3个工作日内(暂定,具体以管理人通知为准)入驻企业,开始工作。

2. 审计、评估工作须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如在指定时间不能完成,应提前书面提出延期,并阐述理由。

3. 审计、评估机构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专业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按照管理人的要求逐项核实、落实重点事项。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

1. 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2. 破产案件的特殊性,最终选定的机构需垫资开展工作,由管理人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评估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

3. 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4. 本案可能涉及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参选的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注意考虑因此产生的各类影响(例如工作量增加等)。参选机构关于本案的报价将为最终报价,不再调整。

5. 案目前处于破产清算程序中,如因清算转为重整程序,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六、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 参选机构同意参与选聘的函(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营业执照复印件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有效的审计、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 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 参选机构近年参与破产案件工作经验、业绩的资料;

6. 拟推荐从事本次审计、评估业务的团队成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7. 参选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工作计划及出具报告的时间等;

8. 报价方案

9. 承诺函。至少承诺以下事项:(1)最近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2)根据管理人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出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3)参选机构或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或者依法不应当担任本案审计、评估机构的情形。

参选机构应将上述报名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报名文件壹式伍份,并标注正本、副本,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及骑缝章。

七、报名方式

各意向机构如有意参加本次选聘,请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壹式伍份,签字并盖章后密封(密封处写明参选审计、评估字样),于2025年58日下午16前送至管理人处。逾期提交的,管理人不予接收。

管理人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158号OCG国际中心B座15

联系人:漆婕律师

联系电话18181996975

八、其他注意事项

1. 参选机构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接受本公告所述全部内容;

2. 管理人将组成评选小组对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考虑各参选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服务方案、报价等确定一家入选及备选机构。选聘的受托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经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3. 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参选机构的参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如需查询结果,可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后联系管理人。

4. 审计、评估机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为准,如因案件原因,不进行审计、评估的,管理人有权不签订委托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解除合同,管理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管理人另行向各参选单位进行解释和说明。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选聘审计、评估评分细则(1).pdf 下载
(2025)中信国安破管字第5号-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及评分细则.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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