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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12-10 公 开 人:河南李庆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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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1-16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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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河南李庆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25年12月4日指定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李庆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河南李庆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1月9日前,向河南李庆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78号升龙广场3号楼 B 座1114-1116室,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450016:联系人:吴涵19339969298,邮箱:835768947@qq.com)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河南李庆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河南李庆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1月16日下午2点30分在汝州市人民法院七号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形式,另

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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