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债权调查情况的公告

关于职工债权调查情况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04 公 开 人:福建华源兴业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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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源兴业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职工债权调查情况的公告

(2026)华破管字第006号

2026年4月22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9破申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福建华源兴业工贸有限公司(下称“华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6)闽09破申74号《决定书》,指定福建信实(宁德)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华源兴业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认真履行职务,并调查职工债权。管理人向福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安法院等查询华源公司劳动仲裁案件情况,自 2016 年1月1日至 2026年5月21日止查无相关劳动仲裁案件;管理人针对华源公司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分别向宁德市医疗保障积极中心福安管理部、福安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窗口、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福安办事处等单位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反馈,华源公司职工未参加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不存在欠缴的情形。据各单位调查结果反馈,截至2026年6月2日,管理人尚未发现债务人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等职工债权的情况。据此,管理人推定华源公司无职工债权。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将以上调查的职工债权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6年6月16日止。

如华源公司职工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书面提出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在公示期满后15天内向福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示

                             

 福建华源兴业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曾丽银律师,18859397430,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东路28号交投天行大厦902。

附件

【华源】职工债权公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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