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闽02强清89号决定书

2026闽02强清89号决定书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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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本院作出(2026)闽02清申2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对厦门外供进口物品供应有限公司的清算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十条的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指定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从该所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厦门外供进口物品供应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公司清算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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