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公告

竞买公告

公开时间:2024-01-13 公 开 人:佛山市禅城区石湾建设开发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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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建设开发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将于202412610时至2024127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处置单位:佛山市禅城区石湾建设开发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进行公开竞价处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建设开发公司(曾用名:佛山市石湾区建设开发公司)名下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榴苑路7-9号706房配套车房,权利证号:粤房地证字第1973958号,房屋建筑面积:7.37平方米,土地权利性质:划拨,标的物现状:占用、未腾空。

注:公告所标示不动产信息为佛山市(禅城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记载,标的物实物与不动产登记信息记载不一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房产的领证面积及其他指标以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定为准。

二、起拍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上述标的物起拍价人民币7,900.00元,保证金人民币1,500.00,加价幅度人民币500.00元及其倍数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上实名注册)。

2、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网络竞价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该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于2024年1月2216时前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京东网络竞价平台竞买限定一个竞买人单独参与竞买,如需两个或以上竞买人联合参与竞买,则竞买人需在2024年1月2216时前到管理人处办理联名竞买手续和委托竞价手续竞买成功后,联名竞买的各方需共同办理竞价标的物的交接手续。

四、优先购买权

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月2216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审核,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中录入相关资料并通知相关优先购买权人后,优先购买权人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报名缴纳保证金参加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竞价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竞价方式

本次竞价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管理人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竞买人的咨询,咨询电话:0757-83109871。本次拍卖竞买人自行看样。

七、竞价延时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保证金和成交款项的缴纳

1、竞价前竞买人应缴纳足额的竞价保证金。竞买人在对竞价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500.00,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竞价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竞买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抵扣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2月5日前(竞价成交7日内)将竞价成交尾款汇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佛山市禅城区石湾建设开发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账号:642484129 ,注明“706房配套车房竞价款”】。

九、风险提醒

1、竞买人竞价前应向相关职能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及所需要时间、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确认,因政策原因和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需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2、标的物现存档案中未发现相关成本信息。

3、本竞价标的物现被第三人占用,管理人已通知占用人限期向管理人交付竞买标的,但如本标的成交后占用人仍未向管理人交付的,则房屋的接收、屋内物品的腾退、清场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管理人不负责交吉。

4、竞价成交后竞得者悔拍的或逾期支付竞价尾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竞价费用损失以及重新竞价价款低于原竞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管理人重新竞价时,原竞得者不得参加竞买。

5、付清全部款项后,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提供收款收据。因未开具发票或无法开具发票产生的全部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6、买受人付清全部竞价款并提交具备购买资格的材料(如有必要)后,管理人只负责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出具确认竞价结果及协助过户的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应自相关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手续。如因买受人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其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产生的风险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竞价成交涉及的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竞价成交后办理过户时涉及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金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金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之前欠缴的税、费及本次转让登记过户所需支付的买卖双方所负担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城建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纳税评估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到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8、标的物所涉及的水、电、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另行承担。

9、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10、对竞价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以及提供的照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未注明或注明不清导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1、管理人未接收到关于标的物的权属凭证等任何资料。管理人仅持有查询的《佛山市(禅城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无法向买受人移交其他任何资料。自人民法院出具的确认竞价结果及协助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视为管理人已完成相关文书资料交接,相关责任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拍品交付

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竞价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签署竞价成交确认文件及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如办理手续时占用人仍未向管理人交付本拍卖标的,则管理人不负责向竞买人交付标的房产,后续房屋的接收、屋内物品的腾退、清场等问题均由买受人负责。

、其他事项

1、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竞价活动的整个过程。

2、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建设开发公司管理人(佛山市贝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小姐0757-83109871,13392200164;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1号东江国际1座909房、910房。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建设开发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


附件

榴苑路7-9号706房配套车房竞买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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