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26 公 开 人:江苏同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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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李晓雅 联系方式: 18652590266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8-10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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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同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0日裁定受理了江苏同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或同发建设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依法指定北京市盈科(扬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调查发现同发建设公司目前除了一处设有抵押权的不动产之外,尚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为实现资产价值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现发布公告公开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就相关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同发建设公司于2008年3月25日正式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084673045182E,注册地位于扬州市高邮市横泾镇人民街,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智慧,公司股东为陈智慧和戴琴,持股比例分别为96.06%和3.94%。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

债务人的资产主要包括不动产和资质及对外投资股权:1.不动产:坐落于高邮市珠光路264号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为444.62㎡的房屋所有权及其所相应分摊的103.16㎡的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整体物业不可分割的室内固定装饰装修;不动产单元号为321084120226GB00152F02640001,房产证号:2014005305,不动产及装饰装修等附属设施评估价为4940800元。2.资质:同发建设公司名下曾有三个资质,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已经过期。根据管理人在扬州市住建局调出的材料,同发建设公司现有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至2025年4月28日)资质。3、对外投资股权:在江苏亿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是4.5455%,在珠海程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是100%。

债务人负债情况如下: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额初步核定普通债权为47305835.48元,抵押债权为13722789.48元。

资产具体情况,详见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债权最终以法院裁定为准。

详细的资产和负债情况,报名投资人可通过尽职调查落实。

(二)重整优势

同发建设公司除了上述资产之外,具有一定的市场资源,通过投资增加流动资金,可以迅速让同发建设公司恢复生产经营,在经济低迷的情况下吸收就业,重新经营。

1. 优先债权及税款债权支持

抵押债权以及税款债权作为优先债权,可全部清偿。

2. 原出资人配合推动重整

同发建设公司原出资人、法定代表人通过沟通,争取各方对重整工作的支持。

二、重整方式

重整意向投资人根据债务人的资产现状自行估值以确定支付投资对价,重整后的公司承继原债务人的资产,完成本项目的后续投资和经营。重整投资人和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人的投资方案共同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由管理人监督执行《重整计划草案》。

三、招募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810日止

2.报名地点:北京市盈科(扬州)律师事务所,地址为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450号国泰大厦2号楼14层。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商誉,并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2.拥有与债务人重整完成后的经营事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专业人才。

3.意向投资人无失信、犯罪记录。

4.意向投资人出具保密函以及按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承诺函,并向管理人缴付10万元保证金(户名:江苏同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百祥路支行;银行账号:32050110081800001878,截止期限为2026528 )。未按期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书面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金额、重整投资对价、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团队经营方案、债务清偿方案、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

2.报名投资人为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注: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审核),报名投资人为自然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有委托,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其他可以证明企业或个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具有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履约能力证明文件。

4.其他用以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

注意:报名人应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提交。

(四)相关事项说明

1.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保证金对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向符合要求的发送《重整意向投资人身份确认书》。

2.如果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提交了报名材料,管理人安排和意向投资人协商谈判,确定《重整投资计划草案》;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根据意向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款、付款方式、偿债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情况综合评优确定重整投资意向人。

3.在收到《重整投资意向人身份确认书》后,重整意向投资人报名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保证金。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意向人的投资人,管理人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告知书》后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

4.重整意向投资人在收到《重整投资意向人身份确认书》后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在人民法院批准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与正式重整意向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监督执行《重整计划》。

5.重整保证金可由重整方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向管理人提出使用申请,经法院、管理人协商,逐步用于项目开支,但不能用于支付投资对价款。如重整投资人不履行投资协议或不执行重整计划时,法院有权从保证金中扣划有关款项用于履行投资协议或执行重整计划。

上述各项工作的确切实施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或调整

四、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律师    电话: 13773514710       

地址: 北京市盈科(扬州)律师事务所,地址为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450号国泰大厦2号楼14层。

 

江苏同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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