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公示

关于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3-11-24 公 开 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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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4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天地合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对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37日指定由北京中银(南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之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视为无异议。银河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2023726日至20231122日期间,7宗债权经补充材料以及4宗债权补充申报,经管理人收到法院文书后进行审核,债权调整及审核情况如下:

       

编号

债权人名称(或姓名)

申报内容

合计

审核确认内容

合计

债权分类

备注

001

宿鑫

调整前

本金:84,201.82

利息:41,750.00

违约金:0

其他损失:0

总额:125,951.82

125,951.82

本金:84,201.82

本金:84,201.82

其他类债权

临时债权

调整后

本金:84,201.82

利息:41,750.00

违约金:0

其他损失:0

总额:125,951.82

125,951.82

本金:84,201.82

利息:41,750.00

违约金:0

其他损失:0

总额:125,951.82

125,951.82

其他类债权

债权金额归入杭州拱墅区法院刑事案件申报金额

013

遵义老村长食品有限公司

调整前

本金:4,972,520.55

利息:521,149.10

违约金:0

其他损失:359,388.92

总额:5,853,058.57

5,853,058.57

本金:4,972,520.55

4,972,520.55

担保类债权

临时债权

调整后

本金:4,972,520.55

利息:521,149.10

违约金:0

其他损失:359,388.92

总额:5,853,058.57

5,853,058.57

本金:4,972,520.55

利息:521,149.10

违约金:0

其他损失:359,388.92

总额:5,853,058.57

5,853,058.57

担保类债权

经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黔01民初2079号、(2020)黔0159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经管理人再次审核,予以调整

017

北京大道臻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调整前

本金:26,000,000.00

利息:49,747,313.00

违约金:0

其他损失:0

总额:75,747,313.00

75,747,313.00

本金:26,000,000.00

利息:29,433,083.33

违约金:0

其他损失:0

总额:55,433,083.33

55,433,083.33

借贷类债权

/

调整后

本金:26,000,000.00元;

利息:36,454,166.67元;

违约金:0元;

其他损失:0元;

总额:62,454,166.67

62,454,166.67

本金:26,000,000.00元;

利息:35,674,689.04元;

违约金:0元;

其他损失:0元;

总额:61,674,689.04

61,674,689.04

借贷债权

经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内02民初238号民事调解书,经管理人再次审核,予以调整

018

李振涛

调整前

本金:34,000,000.00元;

利息:65,054,179.00元;

违约金:0元;

其他损失:0元;

总额:99,054,179.00

99,054,179.00

本金:34,000,000.00元;

利息:38,489,416.67元;

违约金:0元;

其他损失:0元;

总额:72,489,416.67

72,489,416.67

借贷类债权

/

调整后

本金:34,000,000.00元;利息:47,670,833.33元;违约金:0元;

其他损失:449,900元;总额:82,120,733.33

82,120,733.33

本金:34,000,000.00元;

利息:46,651,516.44元;

违约金:0元;

其他损失:449,900元;

总额:81,101,416.44

81,101,416.44

借贷债权

经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内02民初238号民事调解书,经管理人再次审核,予以调整

019

威海银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调整前

本金:2465377.00元;

利息:0元;

违约金:0元;

其他损失:0元;

总额:2465377.00

2465377.00

待定债权(补充材料,未核对原件)

0

其他类债权

/

调整后

本金:2465377.00元;

利息:0元;

违约金:0元;

其他损失:0元;

总额:2465377.00

2465377.00

本金:2335377.00元;

利息:0元;

违约金:0元;

其他损失:0元;

总额:2335377.00

2335377.00

其他类债权

经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9)浙 0108 民初 4552 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 03 民初405号及相关补充材料,经管理人再次审核,予以调整

 

       

编号

债权人名称(或姓名)

申报内容

合计

审核确认内容

029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前

本金:

1,628,040,411.14   元;

利息:

1,250,253,293.33   元;

违约金:

168,304,345.35 元;

其他损失:

14,319,972.13 元;

总额:

3,060,918,021.95  

3,060,918,021.95  

待定债权(补充材料,未核对原件)

债权类别(其他类债权)

调整后

本金:

1,628,040,411.14   元;

利息:

1,250,253,293.33   元;

违约金:

168,304,345.35 元;

其他损失:

14,319,972.13 元;

总额:

3,060,918,021.95  

3,060,918,021.95  

一、李振涛部分(该部分债权不予确认,债权人李振涛已申报债权以及并未得到任何清偿,且你方并未未提供相应代偿证据);二、安吉均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该部分债权不予确认,债权人安吉均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申报债权以及并未得到任何清偿,且你方并未未提供相应代偿证据);三、田克洲部分(该部分债权不予确认,银河集团非案件适格主体);四、上海在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部分(其他损失171,468.5元,其他数额列为待定债权,未提供相应代偿证据);五、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部分(该部分债权列为待定债权,未提供相应代偿证据,无法证明为代偿人身份);六、上海洪皓贸易有限公司部分(该部分债权不予确认,债权人上海杨站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洪皓贸易有限公司已转让)已申报债权以及并未得到任何清偿,且你方并未未提供相应代偿证据);七、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部分(该部分债权不予确认,主债务人并非银河集团,且中安融金公司已过申请执行时效);八、靖江昊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部分(该部分债权不予确认,债权人靖江昊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已申报债权以及并未得到任何清偿,且你方并未未提供相应代偿证据);九、广州镭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部分(该部分债权列为待定债权,未提供相应代偿证据,无法证明为代偿人身份);十、上海唐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该部分债权不予确认,债权人上海唐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申报债权以及并未从你方得到任何代偿,且你方并未未提供相应代偿证据);十一、深圳国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部分(本金100,000,000,其他损失1,041,800元);十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该部分债权不予确认,债权人辛集皮革城有限公司(该债权由辛集皮革城有限公司最终受让)已申报债权以及并未得到任何清偿,且你方并未未提供相应代偿证据);十三、江苏得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该部分债权不予确认,已过诉讼时效);十四、李昱、李鸿部分(该部分债权不予确认,银河集团非案件适格主体);十五、合盈小贷(重庆)有限公司部分(该部分债权不予确认,银河集团非案件适格主体);十六、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该部分债权不予确认,银河集团非案件适格主体);十七、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部分(该部分债权不予确认,银河集团非案件适格主体);十八、上海卓舶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该部分债权不予确认,债权人上海卓舶实业有限公司已申报债权以及并未从你方得到任何代偿,且你方并未未提供相应代偿证据);十九、上海诺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该部分债权列为待定债权,未提供相应代偿证据,无法证明为代偿人身份);二十、北京汉富美邦国际投资顾问中心(普通合伙)部分(该部分债权列为待定债权,未提供相应代偿证据,无法证明为代偿人身份);二十一、维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该部分债权不予确认,已过诉讼时效);二十二、戎增发部分(该部分债权列为待定债权,未提供相应代偿证据,无法证明为代偿人身份);

以上合计确认本金:100,000,000元;利息:0元;其他损失:1,213,268.5元;总额:101,213,268.5元。

债权类别(其他类债权)

032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前

本金:

375,037,122.28元;

利息:

198,922,584.52元;

违约金:

201,502,262.20元;

其他损失:

2,026,216.00元;

总额:

777,488,185.00

777,488,185.00

待定债权(补充材料,未核对原件)

债权类别(其他类债权)

调整后

本金:

375,037,122.28元;

利息:

198,922,584.52元;

违约金:

201,502,262.20元;

其他损失:

2,026,216.00元;

总额:

777,488,185.00

777,488,185.00

一、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部分(该部分债权不予确认,主债务人并非银河集团,且中安融金公司已过申请执行时效);

二、成都恒天达科技科技有限公司部分(本金:22,000,000.00元);

三、上海诺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该部分债权列为暂缓债权,未提供相应代偿证据,无法证明为代偿人身份)

四、深圳国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部分(本金:20,686,300.00元);

五、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该部分债权不予确认,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已申报债权以及并未得到任何清偿,且你方并未提供相应代偿证据);

六、李振涛部分(本金:19,490,000.00元);

七、邓用刚部分(该部分债权不予确认,无法提供债务人与邓用刚的借款合同,无法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

八、陈国红部分(本金:10,000,000.00元);

九、其他部分(本金:13,647,377.75元);

十、雷红英部分(本金:45,490,171.25元,其他费用464,091.00元);

十一、万浩波部分(本金:134,861,098.01元;其他损失:316,679.00元)

十二、叶震康(叶飞)部分(本金:22,200,000.00元);

以上合计确认本金:288,374,947.01元;利息:0元;其他损失:780,770.00元;总额:289,155,717.01元。债权类别(其他类债权)

 

补充申报债权表

编号

债权人名称(或姓名)

债权分类

债权性质

申报内容

合计

审核确认内容

合计

033

遵义鑫汇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其他类债权

普通债权

本金:540,000.00元;

利息:0元;

其他损失:0元;

总额:540,000.00

540,000.00

本金:540,000.00元;

利息:0元;

其他损失:0元;

总额:540,000.00

540,000.00

037

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债权

普通债权

本金:80,000,000.00元;

利息:35,391,408.44元;

其他损失:433,539.49元;

总额:115,824,947.93

115,824,947.93

本金:80,000,000.00元;

利息:35,391,408.44元;

其他损失:433,539.49元;

总额:115,824,947.93

115,824,947.93

038

靖江昊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其他类债权

普通债权

本金:1,000,000.00元;

利息:192,876.70元;

其他损失:19,060.00元;总额:1,211,936.70

1,211,936.70

本金:1,000,000.00元;

利息:192,876.70元;

其他损失:19,060.00元;

总额:1,211,936.70

1,211,936.70

039

上海在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借贷类债权

普通债权

本金:60,000,000元;

利息:25,308,495元;

其他损失:125,260;

总额:85,433,755

85,433,755

本金:60,000,000元;

利息:25,308,495元;

其他损失:125,260;

总额:85,433,755

85,433,755

补充申报债权总额

203,010,639.63

审核确认债权总额

203,010,639.63

特此公示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八条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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