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0-01-02 公 开 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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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根据债权人格尔木泰山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930裁定受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盐湖股份管理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规定,西宁中院定于2020117日上午9:30,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2020116之前可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12368平台发送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点击“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首页右下角会议浮动框中的“进入测试”,进行会议测试后,查看会议相关文档;或者手机搜索微信公众号“破产债权人网络会议技术服务”,点击“登录会议”进行测试,并于20201179:30准时参加会议。

本次债权人会议采用线下纸质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自行选择投票方式,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选择线下纸质投票的债权人应当在202011616:00(以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将纸质表决票送达管理人,选择网络投票的债权人请于20201179:30登陆“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投票。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附件《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须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操作手册》。

债权人邮寄或现场送达表决票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开元路17号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办公室(原青海盐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联系人:王熙;联系电话:1899708824618997236724

如有任何问题可随时与管理人或者运维联系,管理人联系方式:18997088246189972367240971-55617920971-55642470971-55665640971-55600470971-55096400971-55143040971-5562056

运维联系方式:400-810-1866按语音提示选择3再选择3

 

特别说明:完成测试后,请债权人务必在会议当日即20201179:30前再次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通过网络方式参加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附件:

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须知》

    2.《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操作手册》


附件

1.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pdf 下载
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操作手册.pdf 下载
2.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须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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