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1-02-19 公 开 人:湖北昌泰祥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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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2021)鄂0303破2号

 

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受理湖北铸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月28日指定湖北昌泰祥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为湖北铸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湖北铸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3月25日前向湖北铸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北京北路阳光栖谷商务楼15楼;邮政编码:442000;联系电话:王武子13707282599  刘玉娟1370728272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北铸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北铸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拟定于2021年4月9日在十堰市张湾区凯旋大道张湾区车城路街道办事处一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依法申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债权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债权人,须另提交授权委托书。

 

0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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