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债权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公告

申报债权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1-09-09 公 开 人:合浦县木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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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1)052111

 

本院于202183日收到合浦县木材公司清算组就合浦县木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案号:(2020)0521强清32]提交的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申请及合浦县木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因清算组在清理该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过程中,发现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本院遂于202189日分别作出民事栽定,裁定终结合浦县木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及裁定受理合浦县木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当日指定广西天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合浦县木材公司管理人。

合浦县木材公司的债权人在强制清算期间已申报过债权的,不需重新申报债权;未申报过债权的债权人应在20211010日前向合浦县木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广西北海市北京路49号桂成花园B0602号广西天辰会计师事务所;邮政编码:536000;联系人:杨文卓;联系电话:1351781701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合浦县木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合浦县木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1012日上午10时在本院智能互联网法庭以书面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O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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