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建省洪源市政园林有限公司股东郑建洪、林丽明的追缴出资通知书

关于对福建省洪源市政园林有限公司股东郑建洪、林丽明的追缴出资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04-27 公 开 人:福建省洪源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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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出资通知书

郑建洪、林丽明:

2024年4 月10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3破申4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傅循晶对被申请人福建省洪源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源市政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8日作出(2024)闽0322破8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绩学律师事务所为福建省洪源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管理人调查,洪源市政公司于2014年11月10日由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设立,注册资本人民币3001万元(大写:叁仟零万元),郑建洪持股60%,认缴出资额1800.6万元,林丽明持股40%,认缴出资额1200.4万元,认缴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期限为2044年11月09日。

根据管理人向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的结果,截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你方未履行上述出资义务,尚有共计3001万元(大写:叁仟零壹万元)未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之规定,现管理人通知如下:

请接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与管理人联系(胡律师,18505060371),并按照管理人指示向本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上述未缴出资。逾期缴纳的,管理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手段进行追缴。

如对本通知中所列出资缴纳义务的有无、数额、形式等有异议,你可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本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福建省洪源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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