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4-05-25 公 开 人:丹阳市沃尔特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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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沃尔特破管他字第4

2024511日,丹阳市人民法院以(2024)苏1181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丹阳市天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丹阳市沃尔特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特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520日以(2024)苏118173号决定书指定江苏云俊律师事务所担任丹阳市沃尔特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沃尔特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71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 江苏省镇江丹阳市新市口交通商住楼3楼,江苏云俊律师事务所,收件人姬智:15052966565严丽婷15262033968邮编21230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财产类案件诉讼费标准,并综合审查确认难易程度、逾期时间、逾期申报对于破产工作的影响等因素加以确定)。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沃尔特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沃尔特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丹阳市沃尔特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78上午1030分, 地址为丹阳市南环路16号,丹阳市人民法院第六法庭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上述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上述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丹阳市沃尔特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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