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11 公 开 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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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6-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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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重整案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4423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依法作出(2024)川01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或“公司”)重整案(以下简称“本案”),并于当日作出(2024)川013号《决定书》,指定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担任四川信托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开展各项重整工作。

为顺利推进四川信托重整工作,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和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四川信托系由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四川省建设信托投资公司以剥离优质金融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的方式合并重组组建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四川信托于2010416日正式成立。

公司注册资本为35亿元,注册地及办公地址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218号川信红照壁大厦,法定代表人为黄晓峰,四川信托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引入实力雄厚的重组方,重构四川信托的股权架构。由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全面化解四川信托的债务风险,优化债务人资产结构。最终全面恢复四川信托的正常运营,彻底化解四川信托的债务和经营危机。重整投资人应结合四川信托的实际情况,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

三、重整投资人招募须知与招募条件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债务人的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且通过管理人初步筛选的情况下,向管理人申请查询。

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二)招募条件

为实现对债务人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重整投资人招募条件如下:

考虑到四川信托重整案的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不仅对重整投资人的资质、能力和经验都有较高的要求,而且需要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以保证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报名参选的重整投资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实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不低于50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不低于200亿元;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与债务人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且拥有与债务人主营业务(金融相关业务)相关行业的经营管理经验;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重整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联合体应明确牵头人,牵头人应同时符合上述第1-3项条件,其他联合体成员应符合上述第1项条件。

四、重整投资人报名须知及招募流程

(一)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及地址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4624日(含当日)1700前,到管理人指定地址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一式四份,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电子邮箱,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218号川信红照壁大厦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9162997223

电子邮箱:cxproject2024@163.com

2.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介绍参与重整的意向、参与重整的优势等。

2)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含基本工商登记信息,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实际控制人情况,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与债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意向重整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基本情况)。

3)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投资联合体中的参与方无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则请提供相关资产负债情况的说明)。

4)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信息的授权委托书。

5)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报名,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作为提交报名材料的主体。

6)保密承诺函。

报名材料组成及填写注意事项、重整投资人招募报名意向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范本)、授权委托书(范本)、保密承诺函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联系管理人获取。

(二)招募流程

1.管理人收到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材料后,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是否符合招募条件进行形式审查。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有权根据审查需要要求其在3个工作日内(最迟不得晚于报名截止之日)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后续尽职调查期间不因意向重整投资人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通过形式审查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通知其在收到管理人报名资格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最迟不得晚于报名截止之日)内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未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视为撤销报名。

2.在报名截止日之前通过报名材料形式审查、已签署《保密承诺函》且按照管理人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合格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协调公司积极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考虑到债务人的实际情况,所有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应在2024720日(含当日)前完成。管理人有权对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必须予以充分配合。

3.在报名意向投资人完成尽职调查后,应当在2024723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人的资质、重整投资人的出资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清偿方案、经营方案、优势自述等六个方面,其中意向重整投资人出资规模应不少于50亿元现金。重整投资方案所需包含的上述六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可向管理人进行咨询。

4.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如果有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则将通过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遴选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客观和主观评分。具体遴选评审时间和地点由管理人后续进行通知。意向重整投资人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打分后,最终评分排名最高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为正选重整投资人,评分排名第二和第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将作为备选重整投资人。原则上,遴选会当天公布遴选结果。

若仅有一名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经管理人审查符合上述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各项内容后,确定为唯一正选重整投资人。

5.正选重整投资人应在202488日前与管理人签订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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