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云港硕鹏服装厂无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连云港硕鹏服装厂无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9-20 公 开 人:连云港硕鹏服装厂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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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云港硕鹏服装厂无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5)硕鹏破管字第10号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30日作出(2025)苏0707破申50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连云港硕鹏服装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9月9日作出(2025)苏0707破50号决定,指定江苏钟吾(连云港)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顾召营为管理人负责人。

经管理人调查,未发现连云港硕鹏服装厂存在职工债权,详情见《关于连云港硕鹏服装厂职工债权调查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现就无职工债权结果予以公示。职工如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截至2025年9月30日)请求管理人更正并附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

特此公示

连云港硕鹏服装厂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关于连云港硕鹏服装厂职工债权调查情况的报告》

      管理人联系方式:方明政律师 13327867600 陈磊 15251932980


附件

关于连云港硕鹏服装厂职工债权调查情况的报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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