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说明

破产财产分配说明

公开时间:2025-08-31 公 开 人:神州长城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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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长城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破产财产分配说明

2023)川010719

神州长城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各位债权人

神州长城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西南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管理人及时拟定《神州长城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于2023116日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并获通过。根据《分配方案》,结合神州西南公司的财产现状及参与分配的债权情况,为进一步明确分配相关事宜,管理人特说明如下:

一、债务人财产总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有关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破产财产。本案破产财产具体如下:

1.债务人自破产受理至今所归集的银行账户存款114,619.73元。

2.对荣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工程款7,713,584.00元,其中3,856,792.00元已经收回,剩余3,856,792.00元预计2025年底回款。

3.重整投资人权益市场公开拍卖价款6,100,000.00元。

4.已收工程款343,029.00元。

5.股权出售款20,507.00元。

6. 留抵税额退税7,766.99元。

7. 利息收入7,334.96元。

综上,债务人财产总额共计14,306,841.68元。

二、可供分配的债务人财产总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财产总额在清偿了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为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故神州西南公司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为11,726,405.2514,306,841.68-1,102,025.93-1,178,410.50-300,000.00)。由于尚有3,856,792.00元应收债权未到支付条件而暂未收回,本次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为7,869,613.25[-Z1] 11,726,405.25-3,856,792.00)。

目前,分别有一笔职工债权、一笔普通债权正在审查中,尚未确认,故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申报金额按同顺位清偿比例预留其分配额,待债权确认后按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给债权人,若债权不予认定或者认定的金额小于申报金额,预留的分配额有剩余,将依法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三、参加分配的债权情况

(二)  职工债权

经管理人依法公示无异议的职工债权共计20户,债权金额合计1,557,975.36元。

其中,郎正明的职工债权(288,921.98元)因证据不足,暂未认定和公示,并联系该债权人补充证据,必要时管理人将调取证据核实,该职工暂不参与本次分配,管理人预留对应的份额,若最终认定并经公示后无异议,将按照《财产分配方案》对其进行分配;若其债权最终未认定,对应份额将依法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二)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

2025812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川010719号之十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神州长城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中所载明的21户债权人的29笔债权,债权金额合计218,592,448.87。其中担保债权1笔,债权金额为70,400,000.00元;普通债权21笔,债权金额为145,244,043.55元;劣后债权7笔,债权金额为2,948,405.32

四、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一)破产费用

1.已产生的破产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截至本方案作出之日,神州西南公司已产生的破产费用合计1,102,025.93元。

2.管理人报酬

管理人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及本案《管理人报酬方案》的相关规定确定,最终以人民法院确认为准。

本案管理人报酬以破产财产总额14,306,841.68元为基数,按照以下比例分段累计确定:

(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内确定;

(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按照10%确定;

(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按照8%确定;

(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按照6%确定;

……

据此计算,本案管理人报酬初步确定为1,178,410.50元,最终以人民法院确认为准。

3.预留可能会产生的破产费用

由于本案尚未完全终结,管理人后续仍需执行职务,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管理人预留30万元作为后续工作的破产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档案管理费用、差旅费、清算中产生的税费、注销印章、分配产生的银行手续费、工商注销产生的费用等)。如所有工作终结后仍有剩余,管理人将依据《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补充分配。

综上,神州西南公司破产重整案产生的各项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将从神州西南公司破产财产中随时清偿,具体的破产费用以实际产生为准。若预留的破产费用有剩余的,将本《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补充分配。

(二)共益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共益债务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等。

经查,截至本方案之日,神州西南公司破产清算案尚未产生共益债务。

六、破产财产分配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后,按照顺序清偿,上一顺位债权分配完毕后破产财产有剩余的或不存有上一顺位的,进入下一顺位的分配。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位的,按照比例清偿。具体如下:

1.职工债权:1,557,975.36元;

2.税收及社保债权:暂无;

3.普通债权:215,644,043.55元(含一笔质押担保债权70,400,000.00元,因其质押权未实现,按照普通债权参与分配)。

4.劣后债权:2,948,405.32元。

六、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一)分配方式

一般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

(二)分配步骤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财产分配方案》等相关规定,根据债务人的财产总额,制作具体的分配明细表,向全体债权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人民法院认可后,以转账的方式向各债权人进行分配,不再另行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由于尚有3,856,792.00元应收债权因未到支付条件而暂未收回,故需要进行两次分配。如果后期破产财产在现有基础上有所增加,管理人依法进行分配。

(三)分配提存

在分配方案执行后,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进行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额的权利,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七、特别说明

1.由于资产的变价、处置尚存在不确定性,以及相关资产可能出现权属变化或资产的增加/减少等,在进行破产财产分配时,管理人将按照《财产分配方案》的相关原则及分配顺序、方式等进行分配,不再另行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2.如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有其他可供清偿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管理人将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及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等及时变价处置。变价款项将依法纳入破产财产分配范围,并由管理人按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补充分配,不再另行提交债权人会议审查、表决

3.管理人将按照各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提供的账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债权人支付分配款,债权人收款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若因债权人自身或其关联方的原因,导致分配款不能到账,或债权人账户被查封、冻结、扣划,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4.本案债务人总财产金额为14,306,841.68元,因尚有3,856,792.00款项未收回,管理人以14,306,841.68元进行核算,先以7,869,613.25元可分配金额进行分配,[-Z2] 余下3,856,792.00元款项待回款后,再依据法律规定及《财产分配方案》分配给各债权人。

5.由于本案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通过《财产分配方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推进破产案件高效审理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方案经公示,债权人无异议后,报人民法院认可后进行分配,无需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6.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7.具体的参与分配的债权金额、破产费用明细等详见《神州长城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明细表》。

 

附件:《神州长城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明细表》

神州长城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神州长城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财产分配明细表

根据《神州长城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有关规定,管理人结合本案职工、债权人数量、债权金额、债务人财产现状及分配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特制定《神州长城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明细表》如下:

一、债务人财产明细表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来源

1

银行存款

114,619.73

债务人各开户银行

2

应收工程款

7,713,584.00

3,856,792.00元已经回款,3,856,792.00元将于2025年底回款

3

重整投资款项

6,100,000.00

阿里司法平台公开拍卖

4

收回工程款

343,029.00

/

5

股权出售款

20,507.00

处置公司对外投资股权

6

留抵税额退税

7,766.99

税务局退还款项

7

利息收入

7,334.96

管理人账户利息

小计

14,306,841.68

/

备注

序号2中的7,713,584.00元为神州西南公司对荣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优先债权,该债权中的3,856,792.00元已回款,剩余3,856,792.00元因未到支付时间尚未收回故本次清偿、分配的金额为10,450,049.68元(14,306,841.68-3,856,792.00)。

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情况

1.已产生的破产费用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单位:元)

备注

1

刻章费

580.00

/

2

差旅、快递、闪送、银行手续、文印费

36,440.24

出差、尽调、银行注销、税务注销等事项中产生

3

税款

600.00

完税证明中产生的费用

4

资质延续维护服务费

1,007,349.33

/

5

税务罚款

2,240.00

注销及办理总、分公司税务中产生

6

异地银行流水调取代理费

1,000.00

/

7

银行手续费、网银服务费、开户费、证书工本费

1,132.96

/

8

破产受理费用

52,683.40

/

合计

1,102,025.93

产生的破产费用已清偿

2.管理人报酬

管理人报酬以债务人财产为基数,根据管理人报酬方案核算,具体为:

序号

计算范围(元)

计算基础(元)

计算比例

计算金额(元)

1

1000000

1000000

12%

120,000.00 

2

1000000-5000000

4000000

10%

400,000.00 

3

5000000-10000000

5000000

8%

400,000.00 

4

100000000-14,306,841.72

4,306,841.72

6%

258,410.50 

合计

14,306,841.68

14,306,841.68

/

1,178,410.50

3.预留可能会产生的破产费用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备注

1

破产费用及资产处置税费等

300,000.00 

档案管理费用、差旅费、清算税费、银行手续费、注销印章、工商等过程等所需之费用

合计

300,000.00

/

三、预留未决债权分配份额

 

序号

债权人名称/姓名

金额(元)

备注

1

郎正明

288,921.98

未决职工债权

2

刘华

233786.99 

2025824日收到债权人刘华的债权申报,金额为5,230,134.03元,该债权未审查结束,故根据申报金额按普通债权顺位清偿比例预留其分配额

合计

522,708.97

/

四、破产债权分配明细

(一)职工债权

序号

债权编号

职工姓名

应清偿额(元)

清偿额(元)

 清偿比例

1

001

罗青梅

100,795.71

100,795.71

100%

2

002

王杰

135,869.06

135,869.06

100%

3

003

梁喜玖

100,046.01

100,046.01

100%

4

004

陈刚

88,027.78

88,027.78

100%

5

005

马洪亮

26,783.00

26,783.00

100%

6

006

唐学双

56,557.81

56,557.81

100%

7

007

张赛飞

29,400.73

29,400.73

100%

8

008

祁锡波

91,619.33

91,619.33

100%

9

009

郭广林

60,360.48

60,360.48

100%

10

010

徐若楠

44,790.81

44,790.81

100%

11

011

曾福山

29,006.37

29,006.37

100%

12

012

谢增海

95,949.14

95,949.14

100%

13

013

周强

90,270.67

90,270.67

100%

14

014

张东

28,792.00

28,792.00

100%

15

015

胡团结

98,933.98

98,933.98

100%

16

016

杨堃

208,713.47

208,713.47

100%

17

017

伍晓芹

103,298.04

103,298.04

100%

18

018

李建民

66,941.70

66,941.70

100%

19

020

冯国鑫

20,339.01

20,339.01

100%

20

021

戴志荣

81,480.26

81,480.26

100%

合计

1,557,975.36

1,557,975.36

100%

(二)优先债权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对神州西南公司享有7040万元质押债权,因该质押权未实现,本次分配列入普通债权清偿。

(三)普通债权

1、普通债权人可以分配的财产金额表计算表(单位:元)

总可以分配的财产金额

14,306,841.68

扣除破产费用

1,102,025.93

扣除管理人报酬

1,178,410.50

扣除预留破产费用

300,000.00

扣除职工债权

1,557,975.36

扣除预留职工债权

288,921.98

合计普通债权人可分配金额合计

9,879,507.91

 

2、本次分配普通债权人可以参与分配金额(单位:元)

合计普债权人可分配金额合计

9,879,507.91

扣除未收回金额

3,856,792.00

本次可以分配金额

6,022,715.91 

 

3、债权人可以参与分配比例核算(单位:元)

 

已经认定债权金额

215,644,043.55

已经申报未认定金额

5,230,134.03

合计可以参与分配债权金额

220,874,177.58

普通债权可清偿比例

9,879,507.91÷220,874,177.58=4.47%

预留未决债权可能分配的金额

4.47%×5,230,134.03=233,786.99

第一次分配比例为可分配债权金额/已决普通债权总额+未决

6,022,715.91 ÷220,874,177.58=2.72%

第一次分配普通债权时需预留

5,230,134.03×2.72%=142613.37

若预留的职工债权和普通债权最终不参与分配

债权人第二次分配的比例为

预留+应收/普通债权总额

288,921.98+142613.37

+3,856,792.00÷215,644,043.55=1.98%

若预留的职工债权已经分配而预留的普通债权未分配

债权人第二次分配的比例

预留普通债权额+应收/普通债权总额

142,613.37+3,856,792÷215,644,043.55=1.85%

若预留的职工债权不分配而预留的普通债权要参与分配

债权人第二次分配的比例

预留职工债权额+应收/普通债权总额

288,921.98+3,856,792.00÷220,874,177.58=1.87%

4、本案普通债权本次可实际分配金额表

 

序号

债权编号

债权人姓名或名称

应清偿额(元)

本次分配额(元)

预算第二次分配额(元)

清偿比例约

1

001

广州鑫指恒贸易有限公司

6,156,529.74

167,873.99 

107,502.18

4.47%

2

002-1

浙江华铁建筑支护技术有限公司

5,050,863.66

137,725.09 

88,195.60

4.47%

3

004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140,775.00

3,838.60 

2,458.14

4.47%

4

005-1

中建蓉成建材成都有限公司

9,488,780.42

258,736.58 

165,688.23

4.47%

5

006-1

神州智谷实业(岳阳)有限公司

400,000.00

10,907.05 

6,984.60

4.47%

6

007

正奇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85,224,750.00

2,323,877.17 

1,488,151.03

4.47%

7

008-1

六盘水德鑫预拌商品砼有限公司

2,686,618.59

73,257.73 

46,912.36

4.47%

8

009

四川兴城港瑞建材有限公司

7,432,572.61

202,668.66 

129,783.78

4.47%

9

010

江苏巨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934,501.93

161,819.82 

103,625.24

4.47%

10

011-2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

605,793.00

16,518.54 

10,578.05

4.47%

11

011-1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

70,400,000.00

1,919,641.33 

1,229,288.82

4.47%

12

012

贵州鲁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37,000.00

3,735.67 

2,392.22

4.47%

13

013-1

华润混凝土(湛江坡头)有限公司

6,271,639.96

171,012.77 

109,512.17

4.47%

14

014-1

北京市北泡轻钢建材有限公司

6,765,875.62

184,489.41 

118,142.26

4.47%

15

015

北京市京兴律师事务所

272,333.04

7,425.88 

4,755.34

4.47%

16

021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13,200.00

359.93 

230.49

4.47%

17

022

深圳市华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3,013,699.91

82,176.46 

52,623.69

4.47%

18

023

余德富

345,818.28

9,429.65 

6,038.50

4.47%

19

024

广东省粤西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256,000.00

6,980.51 

4,470.14

4.47%

20

027

广州鸿瑞建设有限公司

2,339,471.36

63,791.85 

40,850.65

4.47%

21

029

利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486,255.91

13,259.05 

8,490.75

4.47%

22

030

田东阳

2,221,564.52

60,576.80 

38,791.82

4.47%

合计

215,644,043.55

5,880,102.54

3,765,466.07

 /

(四)普通债权人分配表编制说明:

1、债务人财产扣减破产费用1,102,025.93元、预留破产费用300,000.00元、管理人报酬1,178,410.50元、职工债权1,557,975.36元、预留职工债权份额288,921.98元后剩余9,879,507.91元,该9,879,507.91元在分配时预留新申报债权人刘华的分配份额233,939.3元。由于9,645,568.61元中有3,856,792.00元未收回,故本案将分为两次分配,本次分配6,022,715.91元,第二次待3,856,792.00元回款后再进行分配,第二次分配时还需根据预留职工债权和预留普通债权人的认定情况及预留破产法费用的情况综合进行核算。待款项收回时管理人再制定详细分配明细给债权人公示并经人民法院认可后进行分配。

2、预估清偿比为例4.47%=9,879,507.91÷215,644,043.55+新申报债权金额5,230,134.03),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预留职工债权和新申报债权未分配,实际分配比例将约高于4.47%)。

3、债权人清偿金额=无异议债权×清偿率。

4、债权人第二次清偿金额=债权人无异议债权乘以第二次分配比例。

5、若新增债权最终不予认定,对应的预留份额将再一次进行分配,届时所有普通债权人实际清偿率=9,879,507.91÷215,644,043.55=4.85%,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第二次债权分配比例将根据预留破产费用的清偿情况、预留未决债权的分配情况进行调整,最终以管理人核算和公示为准。

(五)劣后债权

序号

债权编号

债权人名称/姓名

应清偿额(元)

分配额(元)

清偿比例

备注

1

002-2

浙江华铁建筑支护技术有限公司

861,803.61

0

0

/

2

005-2

中建蓉成建材成都有限公司

985,620.26

0

0

/

3

006-2

神州智谷实业(岳阳)有限公司

63,987

0

0

/

4

008-2

六盘水德鑫预拌商品砼有限公司

295,268.45

0

0

/

5

011-3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

381,920

0

0

/

6

013-2

华润混凝土(湛江坡头)有限公司

288,764

0

0

/

7

014-2

北京市北泡轻钢建材有限公司

71,042

0

0

/

合计

2,948,405.32

0

0

/

各位债权人,如对本分配方案有异议,请在本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的异议及证据,管理人将依法进行调整,调整后将重新进行公示。

 

神州长城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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