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 0605 破 52 号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 0605 破 52 号

公开时间:2024-08-29 公 开 人:佛山市高拔工艺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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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 0605 破 52 号

本院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裁定受理申请人莫灿仙、刘连珍、李志英、刘小莲、杨亚细、蒋惠、陆玉梅对被申请人佛山市高拔工艺品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指定广东高木律师事务所为佛山市高拔工艺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佛山市高拔工艺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4年 10 月 5 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 215号创业大厦第十二层;联系人:周钊凌 13790086088、杨志坚13189605360、何深乘1892727742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佛山市高拔工艺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上午 10 时 30 分在本院第三十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向本院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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