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出资证明材料或补足出资的告知书

关于提供出资证明材料或补足出资的告知书

公开时间:2025-07-14 公 开 人:漳州市永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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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出资证明材料或补足出资的告知书

2025)永帮公司破管字第6

张帮仁: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2025年6月6日作出2025)闽0623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漳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漳州市永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16日作出2025)闽0623破12号决定书,指定福建闽隆律师事务所担任漳州市永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取的债务人工商档案,你方作为债务人的出资人,持有债务人100%的股份,认缴出资额100万元,出资方式:货币,于2030年1月1日前到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你方应当缴纳全部认缴的出资。现管理人通知你方于2025年7月19日前,向管理人提供股东出资的证明材料,如转账凭证等。若你方上述出资义务未履行完毕,也请于2025年7月19日前与管理人联系缴纳出资事宜。

未在规定期限内与管理人联系(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1幢2301-2316号,联络人:刘伟彬,电话:13178377872)提供已足额出资证据或缴纳出资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股东自行承担。

特此告知。

 

漳州市永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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