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的报告

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3-05-12 公 开 人:圣美电力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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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的报告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债权人: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23324日作出(2023)苏0509破申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圣美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圣美电力”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3)苏050943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勤勉尽责地调查、核实已申报的债权,并形成了《债权表》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一、债权审查机制

为了保质保量完成对申报债权的审查工作,管理人组成债权审核组进行债权审查工作。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先由审核组成员指导填写相应资料,初步整理后形成申报档案,并将这些申报档案编号录入电脑,然后进入审查程序。审查程序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债权组初审律师从是否为适格申报主体、债权性质、证据的证明力及完整性、诉讼时效等法律角度对债权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如资料不全,则及时与债权人沟通,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资料;

第二步,债权组初审律师就申报的每笔债权,向相关人员核实相关事实并结合现有证据,签署初审意见;

第三步,债权组负责人对申报债权的证据及初审律师的意见进行复核后签署认定意见;

第四步,终审律师综合前述意见,作出债权认定结果。

遇到疑难、复杂的债权或与前述意见不一致的审定意见,终审律师则召集各组成员进行讨论,经事实和法律论证后对该笔债权形成最终审查意见。

因此,每一笔债权均要经过严格审核后方能确认。

二、债权申报通知、申报情况

(一)债权申报通知情况

202343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2023)苏0509破申29民事裁定书及公告,告知债权人于20235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告知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相关信息。

管理人向5家已知债权人送达了债权申报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编号

债权人

通知申报情况

债权申报情况

1

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申报通知于44日送达并签收

已申报

2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债权申报通知于44日送达并签收

已申报

3

国家税务总局吴江区税务局

债权申报通知于44日送达并签收

未申报

4

江苏立泽律师事务所

债权申报通知于418日送达并签收

未申报

5

辽宁海润律师事务所

2023420日微信通知

未申报

(二)债权申报情况

截至202358日,共3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金额为42,217,021.66元,均为普通债权。

三、债权审查情况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对申报的债权进行了登记造册,并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对申报的债权进行认真审查,并编制了《苏州圣美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债权表》。

(一)税务债权的审查

经管理人向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调查,截至破产清算裁定受理日,债务人无欠缴税款、滞纳金或罚款。

(二)职工债权的调查

据苏州市吴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截至破产受理日,债务人未在吴江开立社保户,无人参保。据苏州市吴江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债务人未在吴江开医保户,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

经管理人向苏州市吴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查询,截至2023330日,债务人无涉劳动仲裁案件。

综上,管理人经初步调查,债务人无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调查情况,管理人已经在全国企业破产案件重整信息网公示。

(三)普通债权的审核

截至202358日,共有3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普通债权,债权申报金额共计42,217,021.66元,管理人已审定金额共计20,918,521.66元,待定金额为21,298,500.00元,待定情况如下:

1号债权人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申报金额为21,298,500.00元,经管理人审核,待定金额21,298,500.00元。待定原因:债权人作为申报依据的(2021)苏05民终3218号判决目前已进入再审审查阶段。

另,3号债权人五矿(营口)产业园贸易有限公司申报金额为2,923,613.75元,其同时申请破产抵销,经审查,管理人认定抵销成立。

四、异议债权的救济途径

如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债权有异议的,请在会后3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5日内予以复核并书面答复,异议人对管理人作出的复核结果不服的或管理人未答复的,可在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十五日内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关系。如果债权人、债务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提出异议或诉讼的,则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债权确认裁定。

 

特此报告!

 

苏州圣美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附:苏州圣美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债权表

苏州圣美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债权表

(截至202358   单位:元)

普通债权

债权编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金额

审定金额

待定金额

核减金额

备注

1

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1,298,500.00

0

21,298,500.00

0

申报依据进入再审审查程序

2

广发银行苏州分行

17,994,907.91

17,994,907.91

0

0

-

3

五矿(营口)产业园贸易有限公司

2,923,613.75

2,923,613.75

0

0

已申请抵销

普通债权合计

42,217,021.66

20,918,521.66

21,298,500.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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