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的公告

关于处置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的公告

公开时间:6小时前 公 开 人: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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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处置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的公告

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一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具备重整原因。为尽早挽救企业,博一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并请求人民法院许可博一公司在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前进行预重整。

经审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2日作出(2021)渝05破申105号通知书,对博一公司预重整及聘任重庆瑞泰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进行了备案登记。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3日作出(2021)渝05破申10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一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同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重庆瑞泰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博一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处置博一公司资产,本次处置的资产为博一公司名下位于大足区棠香街道足丰时代广场1、2、11号楼,资产处置的具体信息请查看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s://www.rmfysszc.gov.cn。

特此公告!

 

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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