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县汇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项目托管经营人招募公告

迁西县汇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项目托管经营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09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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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6-19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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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汇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项目托管经营人招募公告

2025年4月30日,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迁西县汇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汇督地产)破产重整一案。2025年5月30日,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指定河北卓远律师事务所担任迁西县汇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发挥资产效能,有效保护债权人资产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现根据工作需要,向全社会公开招募汇督地产重整意向投资人或托管经营人

一、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债务人于2012年8月14日经迁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法定发表人:任平,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人或控股);股东:任杰,持股比例40%、王瑞林,持股比例30%、王友金,持股比例30%;登记状态:存续;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食用农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债务人资产情况

项目概况:该项目证件占地56.68亩,规划建设住宅和商业建筑约11万平方米。该项目于2013年开工建设,2015年停建(项目具体情况以现状为准)。

汇督地产的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房产等,关于债务人的详细情况,请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后,通过咨询管理人或自行开展尽职调查的方式获取。

三、报名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投资人需有足够的资金实力;

3、意向投资人可以与本案建设规模相适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方式参与投资

4、熟悉且具有房地产企业运营或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经验及能力;

5、认可在债务人现状的情况下,提前介入重整程序,保证先行恢复项目施工;

6、保证不因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再次停工。

(二)托管经营人报名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熟悉且具有房地产企业运营或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经验及能力;

3、认可在无破产费用或可处置破产财产的情况下,自愿放弃托管经营报酬。

4、认可在债务人现状的情况下,保证先行恢复项目施工;

5、保证不因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再次停工。

6、团队可以以个人或公司及其他主体独立或联合名义构成。

7、在确定本案意向投资人的情况下,同意管理人随时终止与托管经营人就项目、债务人进行的临时托管经营,并不以理由或借口向管理人、债务人或其他任何利害关系人等主张任何权利。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本次招募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5年6月19日17:00止。

截止时间到期后,如无人报名,则本公告招募期限自动延续,直至至少一家报名。本公告涉及的其他程序,相应顺延。管理人另行发布招募公告的,则以新发布公告内容为准。

2.意向投资人或托管经营人可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的方式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版报名文件(一式并支付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或托管经营人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提交符合条件的报名材料并支付投资保证金的,即报名成功并获得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3.材料接收地址:迁西县丰泽御景南门底商29号商业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管理人,联系电话:13102638763。

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 报名意向书,内容包括意向投资人或托管经营人基本情况介绍、意向方案、资金实力托管经营人则提供管理运营能力证明、资金来源的计划托管经营人提供其他管理经营证明等;联合体报名的,应提交联合体投资意向协议,除包括上述情况外,还应说明各自的出资方式、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2)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送达地址);自然人或其他主体的提供相应主体证明材料。

3) 意向投资人应提供资金实力证明,如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单体或合并口径财务报表、对公账户最近一年的账户流水余额查询记录等;

4) 意向投资人、托管经营思路,包括提前进场复工及托管方案;

5) 保密承诺函:应承诺,对于参与本次意向投资人托管经营人招募活动而知悉的债务人商业秘密及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依法定义务或者非经管理人同意,不得将此商业秘密和资料泄露给第三人,否则应赔偿债务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意向投资人托管经营人应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托管经营人报名参与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托管经营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的资格并依法追求其责任

(二)报名材料的筛查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托管经营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后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即通过初步筛选。报名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将通知其补正,并给予3个工作日的补正期,经意向投资人申请,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补正期。报名资料通过审查的,管理人将发布《通知》通知其通过初步筛选。

(三)尽职调查及尽职调查保证金要求

意向投资人需开展尽职调查的,应当自收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尽职调查保证金。按时足额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后方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起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的费用。

托管经营人需开展尽职调查的,需提交50万元保证金。

(四)提交方案并支付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托管经营人需根据掌握的汇督地产的相关情况,结合自身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于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4日内或提交尽调申请7日内(以在前的时间为准)向管理人提交详细、具体且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恢复经营方案或《托管经营方案》如未在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恢复经营方案或《托管经营方案》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或托管经营人竞选资格。管理人根据意向投资人或托管经营人的申请以及项目实际需求,有权视情况决定延长或缩短上述文件的提交时间。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恢复经营方案的同时,应同时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保证金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如此前已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的,尽职调查保证金转化为投资人保证金的一部分。投资人托管经营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交纳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意向投资人资格

托管经营人提交《托管经营方案》其所提交的尽调保证金转化为保证金。放弃尽调未缴纳尽调保证金的,则在提交相应方案时,按照意向投资人缴纳1000万元;托管经营人缴纳50万元的标准,根据管理人通知,缴纳保证金。

(五)遴选评审

向管理人收到所缴纳的保证金均确定报名机构或相关主体为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组织进行综合比选最终确定本项目正式意向投资人或托管经营人。

能够确定正式意向投资人的,则管理人不再举行托管经营人的比选活动,按照本公告退还相应保证金。正式意向投资人需的提前介入内容,应当包括履行托管经营所需的全部内容。意向投资人即报名意向投资人又报名托管经营人的,可仅按照意向投资人内容缴纳保证金,但需要提交不同的遴选资料,并且需要在管理人通知遴选评审前,确定最终投资或托管意向。

(六)签署相应协议

管理人将与意向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含提前介入),或与过关经营人签署托管经营协议。协议签订后,重整投资人或托管经营人可以参与重整计划草案的论证、与债权人协商谈判等工作。经管理人依法申请恢复债务人经营,按照恢复经营方案托管经营方案,进场开展复产复工工作或开展临时托管经营活动

(七)保证金的处理

1.相关主体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之后、相关方案提交期限届满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本金。

2.相关主体提交方案并支付保证金之后参与遴选评审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竞选资格的,或相关主体参与评审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或托管经营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

3.相关主体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或托管经营人后,因自身原因拒绝在合理期限内按照其提交的方案内容签订协议、拒绝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按照协议及方案履行相关义务的,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若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时,各联合体成员可按照其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其内部投资份额的比例支付,但应确保投资人联合体作为整体已经按时足额支付。

5.投资人联合体在支付尽职调查/投资保证金之后、被确定为意向重整投资人或托管经营人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有联合体成员退出投资人联合体的,其他联合体成员自行按内部协商处理尽职调查/投资保证金问题。在未实现本公告所约定保证金退还条件下,管理人不承担返还或部分返还责任。

6.投资人联合体被确定为意向整投资人或托管经营人后,联合体成员退出的,其他联合体成员需按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内部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补足投资保证金。但联合体仍须符合报名条件否则该联合体自动丧失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正式投资人的确定

经本公告报名遴选确定为正式意向投资人的,纳入《迁西县汇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及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后为正式投资人。

经本此遴选未能确定证实意向投资人,仅确定托管经营人的,或虽确定正式意向投资人,但在后续程序中,发生不再或无法参与重整情况,需另行对招募及确定的,则由管理人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另行招募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属非要约性文件。

(二)本招募公告所列明的汇督地产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

(三)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次招募的各项安排。

热忱欢迎各界人士考察参与迁西县汇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投资。

特此公告。

 

    迁西县汇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

 


附件

意向投资人,托管人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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