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皖江铸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告

安徽省枞阳县皖江铸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22 公 开 人:安徽省枞阳县皖江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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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1-22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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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枞阳县皖江铸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告

 

2024年7月1日,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枞阳法院”)裁定受理安徽省宇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债务人安徽省枞阳县皖江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江铸业”)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安徽景旺律师事务所担任皖江铸业管理人。经皖江铸业申请,枞阳法院于2024年10月18日裁定对皖江铸业进行重整。

皖江铸业的公司不动产及设施设备等已在破产受理前被依法处置变卖,但其原取得的安徽省关于钢铁行业 2*210立方米高炉指标的资质仍然有效,为维护本案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盘活债务人资产,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法合理配置资源,充分发挥债务人资产的营运价值,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告招募本案意向重整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皖江铸业的基本概况:

工商登记情况:

债务人皖江铸业2006年4月30日注册登记,创始名称为枞阳鑫茂铸业有限责任公司,创始股东为张和军和贺艳,创始法定代表人为张和军,创始注册资本为1010万元。后变更为股东为秦林和秦卫东,法定代表人为秦林,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后为601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40762788564169P,法定代表人秦林,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开发区综合工业园。公司经营范围为:球墨铸铁、灰铁铸块及各类铸件(涉及国家明令禁止和前置许可的除外)生产、销售

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秦林

5949.8

5949.8

99%

秦卫东

60.2

60.2

1%

6010

6010

100.00

(二)主要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等:皖江铸业的不动产、设施设备已被依法处置,资产变现已由枞阳法院移交给管理人。该项变现资产以及破产程序中可能回收的款项及资产不列入重整资产范围。

2.2*210立方米铸造高炉指标:2011年2月1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皖发改产业函[2011]75号”《关于枞阳县皖江铸业有限公司年初44万吨生铁铸管和铸件项目的函复》批复了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皖江铸业的《年产44万吨铸造件建设项目》的备案。该项目包括建造2*210立方米铸造铁水高炉系统等。因经营问题,自2015年后基本处于停产停业状态。2021年3月1日,枞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作出了《关于安徽省枞阳县皖江铸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4万吨铸造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批复》,原则同意该项目备案,项目地点为枞阳经开区,建设时间为2021年3月至2023年8月,项目总投资20亿元,文件备案有效期为2年。2021年3月5日,皖江铸业与某铸造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投资意向书》,合作项目为皖江铸业的两座210立方米高炉。但,该协议至皖江铸业破产清算受理前仍然没有履行。截至皖江铸业破产清算受理前,枞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批复的有效期2年时间已届满,技术改造项目未落实。

(三)亮点分析

铸造高炉指标是市场上的稀缺资源,尤其是皖江铸业拥有了两座210立方米的指标,理论上能够年产44万吨生铁铸管和铸件。如果能够恢复产能,将会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利益。

但因皖江铸业的原高炉已拆除,土地已变卖,如恢复高炉指标,并能够发挥效能,须:1.向地方政府申请供地,用于建设高炉及生产线;2.向主管部门申请获批重建高炉;3.向地方政府申请取得碳排放指标;4.其他恢复产能的应满足条件。

二、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3.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有权随时延长招募期限或终止投资人招募。

三、意向投资人条件

1. 重整投资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或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信用状况良好。

2.重整投资人于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重整投资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作为被执行人的重大未执结的案件。

4.重整投资人重整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人民法院和管理人依法监督。

5.意向投资人需具备与本次重整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且应具备与债务人资产现状相适应的管理和运营能力;同时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材料。

6.重整投资人可以是单独投资人亦可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本公告载明的招募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案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218:00止

2.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照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障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报名材料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亲笔签名。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对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如有需要的,管理人将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 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投资意向、投资资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等。

3) 意向投资人确认的己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收款账户等基本信息。

4) 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5) 符合本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6) 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需注意,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多页内容须加盖骑缝章)。意向投资人未按本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3.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管理人邮箱532188167@qq.com,同时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管理人处(收件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义安路财富广场1203室,联系人:律师,联系电话:18305627789)。

特别提醒:纸质报名材料最迟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送达,逾期未送达的或纸质报名材料与提交的报名材料电子版不一致的,视为未报名。

(二)交纳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11月2218:00前交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户名:安徽省枞阳县皖江铸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朝阳支行

号:1842 7784 8031。

(三)初步审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按照招募公告向管理人送达纸质报名材料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后,管理人将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意向投资人符合招募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且管理人在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经营能力及经济实力等相关方面后认为与债务人重整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3个工作日对其进行书面通知;如需要意向投资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通知其补充提供,全部材料审查通过的,管理人将出具资格入围通知书,并立即安排尽职调查;未入围的,管理人在审查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四)遴选确定投资人

为保证重整项目的公开、公平,管理人将在枞阳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在同等或类似条件下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优先考虑投资金额、付款条件,同时综合考虑经营方案等方面的因素,由此确定本次的投资人。遴选流程由管理人另行发布。

)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经遴选确定的意向投资人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到《确定重整投资人通知》或其他通知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五、其他事项

(一)保证金退还

管理人在以下情况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

1)管理人在遴选前提出终止谈判事宜;

2)意向投资人未参与遴选;

3)意向投资人未被确认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4)《重整投资协议》所对应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

5)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二)保证金退还及转换

如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由枞阳法院裁定批准,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枞阳法院作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裁定的,在枞阳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正式重整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转化为等额的重整投资款。

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皖江铸业投资人后擅自退出,或不按《重整投资协议》履行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权属争议

对本次招募所涉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最晚于招募公告结束前3日与管理人联系。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本次招募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意向投资人参与招募提供参考,不能作为意向投资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意向投资人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视为对皖江铸业公司所涉及的2*210立方米铸造高炉指标的现状以及恢复条件、行政许可或备案等等一切完全了解且认可,请审慎参与招募。

3. 管理人有权在招募公告结束前中止招募或撤回招募,前述行为对各方不构成违约且管理人不承担各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 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特此公告。

 

 

安徽省枞阳县皖江铸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年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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