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光国龙矿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第一次)

关于明光国龙矿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第一次)

公开时间:2024-06-05 公 开 人:明光国龙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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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光国龙矿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第一次

(2024)国龙破管字第12-1

明光国龙矿业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2日作出(2024)皖1182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山东领标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明光国龙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国龙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5月10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以(2024)皖1182破16号决定书指定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目前确认截至202465日,国龙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412311.32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4612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7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附:1.明光国龙矿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2. 管理人联系方式:  律师  18856034481

 

明光国龙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 6  5

 

明光国龙矿业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清单

 

序号

姓名

职工债权

备注

1

王宏

412311.32

工资、经济补偿等;

皖滁(明光)劳人仲案(2024)28

合计(元)

4123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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