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东方飞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北京东方飞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3-08-15 公 开 人:北京东方飞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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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东方飞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115日作出(2021)京01破申5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东方飞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飞扬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11110日作出(2021)京01277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担任东方飞扬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东方飞扬公司尚欠74名职工的工资、住房公积金、报销款等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1,282,596.58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3830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人书面提出的异议请求应当明确,并且附有具体理由与依据。职工在十五日内未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管理人收到异议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将依法对异议债权进行复核。异议人对管理人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管理人书面复核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逾期未诉讼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示。

                       

                         北京东方飞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3815

 

附:1.北京东方飞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2.管理人联系方式:13263169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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