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绿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报告

武汉长绿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报告

公开时间:2024-12-04 公 开 人:武汉长绿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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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绿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报告

2021)长绿环境破管字第49号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武汉长绿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武汉长绿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已于2023年10月8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通过钉钉网络平台参与会议并当场进行表决。本次网络会议共有199位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参会,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51,089,624.41元,管理人依法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将表决结果报告如下:

一、《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表决结果

截至表决期限届满,共有199位债权人参与表决,表决同意《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的债权人共194人,表决不同意《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的债权人共5人。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97.49%,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总额共计104,916,902.64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9.44%,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表决通过。

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结果

截至表决期限届满,共有199位债权人参与表决,表决同意《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债权人共191人,表决不同意《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债权人共8人。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95.98%,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总额共计103,922,396.4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8.78%,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通过。

综上,《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由第次债权人会议上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投票通过,管理人特对此表决结果予以公示。

特此报告。

 

武汉长绿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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