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山东金汇丰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选聘山东金汇丰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13 公 开 人:山东金汇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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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山东金汇丰科技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6年1月5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山东金汇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山东金汇丰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担任山东金汇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工作,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拟通过组织公开竞选方式,选聘一家审计机构和一家资产评估机构担任山东金汇丰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的审计、评估机构

一、基本情况及报告要求

1、破产企业为山东金汇丰科技有限公司。

2、审计机构需要完成企业的破产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机构需完成企业的破产资产评估报告。

3、审计费、评估费采取包干制(含差旅费、食宿费等)。

二、资质条件

1.申报的审计、评估机构需纳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技术专业机构名录且所属区域为山东省淄博市范围。

2.审计、评估机构需有独立财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3.审计、评估机构曾经出具过破产的专项审计、评估报告。

4.审计评估机构不得同时为山东金汇丰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提供审计或评估服务。

5、申报机构应当符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淄博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制定的《关于破产案件中管理人组织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规定,尤其不得具有该工作指引第十一条选聘回避的情形。工作指引可以通过网络自行查询或向管理人索取。

三、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于2026年1月19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等资料。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破产审计、评估团队建设情况;

2、申报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入纳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技术专业机构名录且所属区域为山东省淄博市范围相关证明;

3、拟推荐从事本案审计评估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人员社保证明、团队成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其中:审计机构的团队成员中应有8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有2名以上的注册税务师;评估机构的团队成员中应有5名以上的注册评估师,以确保相关业务开展及报告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4、曾经出具过破产专项审计、评估报告的证明;申报机构以往承办破产审计评估工作的经验和工作业绩;

5、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6、获选后的工作思路,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预案等;

7、审计、评估费用收费标准及初步报价

8、申报机构对于未达到时间进度、人员配备等工作要求自愿放弃报酬支付的承诺函;

8、申报机构提供的资料一式九份,装订成册密封。

三、评选方式

管理人将组建评选委员会,对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评标,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机构,同时确定一家备选机构。

四、出具报告类型及时间要求

审计机构应当出具破产专项审计报告(审计事项要求附后),如需要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破产期间的补充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应当出具破产专项评估报告(评估事项要求附后),并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审计机构应承诺接受委托后30日内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初稿;评估机构应承诺接受委托后35日内出具专项评估报告初稿。

五、机构选定及费用支付

1.管理人在评审结束后三日内向中标的审计、评估机构发出中标确认函并代表债务人签署业务委托协议。

2、审计评估费用的支付采用后付费的方式,即审计评估机构先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提供合格报告,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作为破产费用优先支付。

   1)审计费用控制价:审计费用总价不高于20万元;

   2)资产评估费用控制价:不高于20万元。

六、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有意承接上述审计、评估业务的机构,请于2026年1月19日17:00前将书面报名材料一式九份报送或邮寄到山东金汇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处。

地址:桓台县张北路56号桓台县新材料产业园1号楼北区305

收件人:齐梦瑶律师 15092303262

        

 

                山东金汇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

 

附件:破产审计评估工作要求


附件

破产审计评估工作要求.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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