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幼家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关于履行清算义务通知书

北京幼家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关于履行清算义务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5-19 公 开 人:北京幼家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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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幼家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
关于履行清算义务通知书

北京幼家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及相关人员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6日作出(2025)京01清申1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北京幼家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幼家通公司”)强制清算,并于2025年4月23日作出(2025)京01强清10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幼家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等规定,从即日起至强制清算程序终结之日,你作为幼家通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护幼家通公司财产,妥善保管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幼家通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清算组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清册、债务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对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如实陈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

提交已知债权人名册清单及相关证据;

四、配合清算组工作,完成清算组交办事项;

五、承担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供幼家通公司财务员、其他经营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住址等情况。

根据《强制清算案件工作纪要》、《企业破产法》、《公司法》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作为幼家通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应在强制清算终结前,配合本案强制清算程序,不得擅离职守。

 

特此通知!

 

北京幼家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零二十九

 

 

附:

1.(2025)京01清153号《民事裁定书复印件

2.(2025)京01强清106号《决定书复印件

3.(2025)京01强清106《公告》复印件;

4.(2025)京01强清106号之二《通知书》复印件;

5.联系人:陈硕,电话18310201781,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浦项中心B座12层。


附件

(2025)京01清申153号-裁定书.pdf 下载
(2025)京01强清106号-公告.pdf 下载
北京幼家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关于履行清算义务通知书.pdf 下载
(2025)京01强清106号-决定书.pdf 下载
(2025)京01强清106号之二.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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