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拍卖千城智联(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收类款项的公告

关于拍卖千城智联(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收类款项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22 公 开 人:千城智联(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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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千城智联(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612910202613010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处置单位:千城智联(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重要提示

1.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2.   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千城智联(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城公司”)对外应收账款,总额及明细金额仅为管理人自千城公司财务人员处获取的20231231日的科目余额表所披露的余额数字。管理人已向其中记载的可获取经营地址或注册地址的96户对手方寄送《关于千城智联(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账面记载应收款项相关情况进行沟通的通知》(以下简称“《催收函》”),共收到11份回函,回函对手方均表示不存在欠款。

4.   上述拍卖标的进行整体拍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另行支付、自行承担,其他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特别地,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需要查阅、复制或获取相关材料(如有),管理人将准备上述资料供买受人查阅、复制或获取;如买受人需要管理人协助配合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项,管理人可以协助准备相关资料或协助买受人发送债权转让通知。但上述事宜所产生的人力、交通、物流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   管理人无法提供上述应收账款对手方的除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到的经营地址或注册地址以外的其他任何联系方式或地址,竞买人应当充分考虑可能存在通知不到债务人的风险,相关风险由竞买人承担。如买受人违反《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材料给债务人或债权相应对手方造成损害的,应依法向相关方赔偿。

6.   管理人不承诺和保证对外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合同等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债权是否已经履行完毕以及全额回收的可能性,一切法律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管理人无需向买受人作出任何的说明、解释,也无需协助买受人对接债务人和/或债权相应的对手方的任何人员。管理人提供的对外应收账款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与目前执行情况不一致的情形;管理人无法提供完整的合同、往来文件、权利证书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债权支持性文件,对外应收账款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诉讼时效届满、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以及真实性存在瑕疵等;以及其他已经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对外应收账款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竞买人参与本次拍卖的,视为知晓、了解以及同意对外应收账款的一切现状以及一切风险。同时,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对外应收账款价值、回收性、真实性等的最终依据。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   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上可能存在的争议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能否联系上及是否具备偿还能力等不确定性风险)由竞买人自行考察、甄别、判断和承受,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数量、金额及能否实际催收,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拍人完全了解详情和确认标的现状。

8.   竞买成功后,在拍卖标的交付前,买受人需与管理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9.   在拍卖标的交付前,拍卖标的债务人支付至管理人账户的回款,均归千城公司的全体债权人所有,管理人不向买受人交付上述回款,可能导致相关债权不存在,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10.  应收账款可能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风险:

1)   账面记录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不符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记账错误、贸易融资形成、无真实债权债务关系等。

2)   管理人未接管到千城公司对外债权的任何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凭证),无法提供支持性文件,对外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真实性存在瑕疵;

3)   因管理人未接管到除部分对手方明细清单之外的其余资料,管理人无法保证管理人打包、展示、封存的债权文件中记载的债权户数、金额是否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是否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4)   债权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及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迟延交货等违约情形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5)   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6)   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7)   债权文件可能与债权文件清单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8)   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

9)   涉诉债权项目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10)  债权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11)  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2)  可能存在联系不到债务人的情况。如无法确定债务人联系方式的,实际无法开展追收工作;

13)  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二、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1.拍卖标的情况:

千城公司享有的116项应收款共计人民币30,149,760.58

2.起拍价、保证金及增加幅度:

本次拍卖起拍价:人民币【301,497.61】元,保证金:人民币【30,149.76】元,增价幅度:人民币【3,000.00】元/次。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三个工作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施女士,021 2323 4607

 

三、拍卖时间

本次司法网络拍卖将于202612910202613010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进行。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咨询与调查

1. 意向竞买人应充分咨询后谨慎购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126(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具体事宜。

2. 竞买人应自行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资质和条件。因不了解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包括不限于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等。拍卖标的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3. 在进行网络报名及缴纳保证金后,竞买人可向管理人申请对本次拍卖标的进行前期尽调,可以向管理人申请提供本次拍卖标的的相关材料,管理人将协调相关工作人员予以配合,竞买人同时应根据管理人的相关要求出具保密承诺函及其他资质证明等文件。

4. 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风险,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任何瑕疵保证责任。

 

五、竞买人条件、拍卖成交条件

1. 竞买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邮政编码 200126)办理交接手续。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则应于开始拍卖三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委托手续包含委托书,双方主体/身份信息复印件及联系人手机号,委托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不符合本次拍卖竞买资质的,没收保证金并重新拍卖。

3. 竞买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市相关政策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购买资质。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4.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起拍价即为保留价,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场拍卖将流拍。

 

六、优先购买权人

1.截至本拍卖公告发布之前,尚无人向管理人主张对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126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联系人:施女士,021 2323 4607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本次拍卖流程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帐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

2.本标的物竞得者应在《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出具之日起15日内,将拍卖成交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千城智联(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请勿转入支付宝)。

付款方式:

千城智联(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信息

户名:千城智联(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广中路支行

账号:44688631747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被冻结的支付宝账户内的保证金自动释放,该冻结期间内保证金不计利息。

4.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十个工作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邮政编码 200126)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7.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因买受人悔拍导致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8.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交接及通知债务人的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管理人仅将拍卖标的目前接收到的相关材料交付给买受人作为材料交接标准,材料交付后即视为履行完毕全部交付义务。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 拍卖成交,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拍卖标的转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其他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等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由自己缴纳的税费标准。

2. 特别提示:标的物存在综合服务费及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a) 软件服务费由阿里拍卖平台收取,付费方式及软件服务费金额等请详见《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7个自然日内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转至管理人的支付宝账户。

b) 上述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阿里拍卖平台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在阿里支付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本次拍卖标的竞拍若有网络平台收取的其他手续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次拍卖标的有关的人员,包括债务人千城公司相关人员、千城公司的债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系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千城公司破产财产的处置行为,本拍卖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前述法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联系人:施女士,021 2323 4607


公告链接:

https://susong-item.taobao.com/auction/1015509097968.htm?spm=a213w.7398554.paiList.2.53c11294pF8DYa


 

千城智联(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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