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世茂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预 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文昌世茂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预 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14小时前 公 开 人:文昌世茂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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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5-0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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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世茂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2024313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文昌世茂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新里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8月7日指定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担任世茂新里程公司管理人。鉴于世茂新里程公司存在重整价值及可能性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预招募世茂新里程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

一、招募须知

(一)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预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以接受各方的监督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世茂新里程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世茂新里程公司重整时,除参考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世茂新里程公司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世茂新里程公司财务审计、评估以及债权申报、经营状况等情况,或需对世茂新里程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请在2026年4月3日前向世茂新里程公司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签署《保密协议》之后进行。

(三)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适用

(四)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世茂新里程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五)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对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二、企业概况

(一)世茂新里程公司基本情况

文昌世茂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69005594922247D,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莫济刚,注册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昌洒镇月亮湾地段世茂怒放海项目会所。经营范围:房地产及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出租、出售;基础设施及市政工程的投资建设;酒店及商场项目的投资与管理;会务服务(不含旅行社业务);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

世茂新里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

(万元)

持股比例

1

福州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00

货币

20000

100%

二)世茂新里程公司主要未售资产

1、别墅

世茂新里程公司名下登记有文昌世茂怒放海A6-A9地块别墅114套,建筑面积13,096.01㎡。

2、洋房

世茂新里程公司名下登记有文昌世茂怒放海A6-A9地块洋房461套,建筑面积50,013.88㎡。

    3、商铺

世茂新里程公司名下登记有文昌世茂怒放海A6-A9地块商铺10套,建筑面积1,299.18㎡。

    4、地下室

世茂新里程公司名下登记有文昌世茂怒放海A6-A9地块地下室,建筑面积26,271.24㎡。

(三)关于其他情况的说明

世茂新里程公司因重整行为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相关的税费由重整投资人承担,请意向投资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管理人不负责税务咨询及承担相关税务风险。

上述信息系管理人根据世茂新里程公司现有材料所做的初步陈述,不代表管理人的确认或承诺,实际情况以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为准。

三、招募方案

(一)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的证明;拥有与世茂新里程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以及从事房地产开发相关经验者优先,保证重整后公司持续经营。

3、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4、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但需同时符合上述第1、2、3项资格条件

5、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者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6、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承诺愿意依照本招募公告参与世茂新里程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愿意成为世茂新里程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并按本招募公告与重整投资文件对彼此权利义务的安排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及提交重整投资承诺。

(二)保证金

1、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世茂新里程公司的财务审计、评估报告、债权申报、经营情况等详细资料或采取其他尽调措施的,应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在意向投资人缴足尽调保证金并提交书面需求清单后或申请后5个工作日予以配合或安排,尽职调查时间不得超过30天,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除管理人故意虚假陈述、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外,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地对尽调结果负责并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1)尽调保证金的金额

意向投资人参与世茂新里程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尽调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

2)尽调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应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前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未按期签订但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认可保密协议的全部内容。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尽调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3)尽调保证金的适用

意向投资人缴纳尽调保证金的,且决定继续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的尽调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保证金,缺额部分需一次性补足。

4)尽调保证金的返还

意向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投资保证金,或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管理人确定投资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2、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拟对世茂新里程公司进行重整投资的,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投资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的金额

意向投资人参与世茂新里程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投资保证金为1000万元(已缴纳尽调保证金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

(2)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应自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并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承诺函;如被确定之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及拒绝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承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世茂新里程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及/或书面投资承诺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3)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世茂新里程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在根据书面投资协议约定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最后一期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在上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抵扣。

4)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管理人应自确定重整投资人并与其签订投资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入选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世茂新里程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或者未获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世茂新里程公司破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3、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如需尽调的,最迟应于2026年4月3日前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6年5月6日18点前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保证金汇入以下管理人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大投资人遴选资格。

 名:文昌世茂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珠支行

  户:267543388498

(三)重整投资方案

1、重整投资方式

在兼顾合法性、衡平性、可行性、时效性的前提下,意向投资人可自行选择重整投资方式并编制投资方案。

2、重整投资方案

为依法推进世茂新里程公司重整,确保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及其股东等各方利益,并得到有效执行,意向投资人应当围绕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制作重整投资方案。

(四)重整投资人文件的编制

1、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文件,并保证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重整投资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3、重整投资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各意向投资人之间应承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②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2023年--2025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重整投资方案;

④相关附件,包括: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b、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d、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世茂新里程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f、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相关附件为意向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五)重整投资文件的提交

1.重整投资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②意向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文件一式六份装袋密封。

③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时,需提供与投资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或存入U盘,与重整投资文件一起密封。

2、提交的时间与地点

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6年5月6日18点之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

②重整投资文件应递交至下列地点,并由管理人出具重整投资文件接受凭证,重整投资文件接受凭证应加盖管理人公章并由接受人签名。

重整投资文件接受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2号龙珠大厦6层A座新疆天阳(海口)律师事务所。

人:王律师

联系电话:15909006135

电子邮箱:943571116@qq.com

诚挚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前来接洽、参与重整投资。

特别提示:

1.本招募公告为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现世茂新里程公司尚未转为破产重整程序,本案能否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如最终本案未能转为破产重整程序,意向投资人不得向世茂新里程公司、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2.本招募公告系预招募世茂新里程公司重整投资人。根据预招募情况,适时启动本案转入破产重整程序。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将发布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届时,除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另有要求外,在此次预招募阶段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意向投资人,如不变更重整投资文件的,不再提交重整投资文件,如需变更重整投资文件的,须按照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的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新的重整投资文件。

3.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后,管理人将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安排一轮或多伦方案递交或评选工作,以及开展与意向投资人的商业谈判或协商,并根据相关工作机制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

4.意向投资人自行对潜在的市场风险以及法律、政策变化风险等因素独立作出判断,自行对投资的可行性、价值、风险进行评估,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不得向世茂新里程公司、管理人提出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特此公告。

   文昌世茂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1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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