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4-12-25 公 开 人: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578次
  • 打印

2024)南骏破管字第21    

 

2024923日,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川20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4118日指定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止2024922日,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总金额为5 005 363.4元(详见附件《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1225日至202519日。

对本公示附件《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中记载的职工债权金额等内容有异议并要求更正的职工,可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提出意见,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进行复核并予以答复。若职工仍有异议,须在收到答复后15日内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按无异议处理。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的内容无异议。

提请注意:

1、《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载明的职工债权金额中所包含的1-8月份社保补差及9月份社保(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部分)将在清偿职工债权时支付至国家税务总局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

2、《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载明的职工债权金额中所包含的9月份公积金(个人及公司应缴纳部分)将在清偿职工债权时支付至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载明的职工债权金额未扣除个人所得所税。

管理人联系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城南大道1079号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209号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赵轩;联系电话:18224416865

特此公示。

 

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


附件

附件《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xls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