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公司重整案第三次书面核查债权的公告

关于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公司重整案第三次书面核查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1-07-09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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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二十一家公司重整案第三次书面核查债权的公告

 

20212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裁定受理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等二十一家公司)重整案,并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分别担任管理人,具体开展各项重整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申报、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2021413日、58日和62日,管理人分别将已审查完成的债权编制《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公司重整案债权表(二)》《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公司重整案债权表(三)》,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和全体债权人、债务人书面核查。此后,管理人继续对尚未出具审查意见的债权、债权人或债务人核查有异议的债权以及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公司重整案债权表(四)》(以下简称《债权表(四)》)。为提高核查效率,降低核查成本,切实保障债权人利益,管理人现将《债权表(四)》提交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书面核查。

海航基础等二十一家公司债权人可凭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查阅《关于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公司重整案第三次书面核查债权的说明》及《债权表(四)》;或者手机搜索微信小程序债权人会议,输入账号和密码查阅。如有任何问题,可随时与管理人或者运维联系。若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未体现在《债权表(四)》中,则该笔债权目前尚未审查完毕、处于暂缓状态,待管理人出具审查意见后将另行提交核查,请债权人不用担心,具体可与管理人沟通。

管理人联系方式:1715890208817158900688

运维联系方式:400-810-1866,按语音提示选择3再选择3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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