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开时间:2022-03-04 公 开 人:山东瀛在豪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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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2-03-0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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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01044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根据上海世佳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129日裁定受理山东德马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山东瀛在豪才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德马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山东德马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31日前、向山东德马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A6:邮政编码:250000:联系人:周长鹏:联系电话:1380531103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东德马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德马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定于2022379时在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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