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完成南宁市金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评估及后续股权转让工作的通知

关于配合完成南宁市金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评估及后续股权转让工作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05-07 公 开 人:南宁市宏柳园艺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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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金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宏柳园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柳公司“债务人”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0日出具(2023)桂0103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宏柳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9月19日作出20230103破9号决定书,指定上海汉盛(南宁)律师事务所宏柳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宏柳公司为持有你公司47.98%股权(对应实缴出资额393万元)的股东。为有效推进宏柳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保障宏柳公司持有你公司的47.98%股权能够顺利、有效变价,管理人通知你公司配合完成如下事项:

1.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报告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具体包括:

1)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你公司2020年至2023年经审计后的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应的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最新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科目余额表等相应报表的明细、固定资产台账、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提供你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的说明;提供你公司的员工名单及欠付职工工资的情况说明;提供你公司对外担保的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提供的抵押、质押情况及对外提供保证的情况。

2)资产及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你公司名下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及车辆等资产权证;你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的说明;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清单、相应的合同及其履行状况等;提供你公司是否存在诉讼未审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及未执行完毕的司法执行案件的说明,如有,请提供相应的案件明细(包括案号、案由、涉案标的金额、审理法院、诉讼阶段等)。

2.请你公司配合管理人完成该47.98%股权的评估及变价工作。在后续股权评估过程中应当依法配合专业资产评估机构的时间和文件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科目余额表、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固定资产台账、银行对账单、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材料(具体以资产评估机构确认的完成评估工作需提供的材料清单为准),配合完成资产评估工作。后续,在该股权变价过程中,请你公司依法履行职责,做好配合股权转让工作。如拒不向管理人报告或不配合管理人推进清算工作,管理人将依法提请人民法院追究相关责任,由此导致的所有法律后果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南宁市宏柳园艺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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