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通知书 (2024)豫0311破6-5号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通知书 (2024)豫0311破6-5号

公开时间:2024-08-23 公 开 人:洛阳市双赢红提种植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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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通知书

(2024)豫0311破6-5号

2024年7月15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3破申 3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立案受理洛阳市双赢红提种植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经请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后,于2024年8月6日裁定将该案移送本院处理。本院于2024年8月19日作出(2024)豫0311破6-2号决定书指定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为洛阳市双赢红提种植有限公司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在

2024年9月24日前,向洛阳市双赢红提种植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孙梦丹,地址: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与唐宫路交叉口东北角汇金中心712室,联系电话:1513845264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4年9月25日上午9时在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法院四楼406会议室(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0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你方申报债权后有权参加。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所公函。

特此通知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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