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2-04-28 公 开 人:成都市美联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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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2022)川0117破4号

本院根据成都市美联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4月7日裁定受理成都市美联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4月20日指定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与四川亿永正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担任成都市美联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成都市美联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于2022年6月15日17:00前,向成都市美联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望从西路433号美联蜀销售中心;联系人肖律师、徐律师:联系电话:19940500491:管理人电子邮箱:mlsglr@163com;管理人微信公众号:美联蜀管理人)申报登记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已向预重整管理人登记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成都市美联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成都市美联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6月30日14:00在郫都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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